近年来,非法集资手法不断翻新,以“解债”为名义的非法集资人利用债务人急于偿债的心理,声称能“代偿贷款”,并要求先支付大额费用或保证金,其本质是拆东墙补西墙的庞氏骗局。
案例详情
自2024年4月起,麦某等人成立的新疆阿克苏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代人偿还银行贷款”为名义,通过微信群及“人传人”等线上线下方式,以收取贷款本息20%~35%的资金及2000元手续费,并要求参与者在指定超市消费、办理消费积分卡等,承诺向参与者每月支付还本付息金额,直至参与人贷款全部偿还完毕。公司收取的资金并未进入公司账户,而是直接通过麦某、热某等人的个人账户流转,用于支付前期参与者的代偿款、商贸公司人员工资及麦某等人的私人投资等。截至案发,累计吸收资金达1.03亿元,涉及2400余人,覆盖新疆10个地州,且涉案群众多为少数民族。
2025年2月5日,新和县金融监管支局接到银行反映的线索后第一时间报告。2025年4月,阿克苏新和县财政局和公安局以涉嫌非法集资对阿克苏某商贸公司进行了行政、刑事“双立案”,犯罪嫌疑人麦某、热某二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该案已移送检察院呈请批准逮捕。目前,已成功追回涉案资金5172.93万元。
案件警示
犯罪分子设计的“消费积分卡”,以及以消费积分卡中的积分额度在关联超市抵扣消费等约定,其目的是通过复杂的协议约定迷惑缺乏金融常识的群众,从而放松警惕,投入更多资金。
同时,贷款以客户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一旦公司无法履约,银行只认“谁贷款谁还款”,客户将独自承担全部贷款本息及征信受损等严重后果。债务人遇到债务压力,应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协商解决,切勿轻信任何“解债”机构。所有承诺“花小钱解决大债务”的商业活动,其本质都是以高额收益吸收资金的非法金融活动,需要高度警惕,避免财产损失。
来源 |长沙打非专线、新疆金融监管局、吉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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