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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丨中国政法大学 刘鑫
《医疗保障法》已于2026年8月28日通过,即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该领域的首部专门法律,它将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产生深远影响。以下从制度亮点、实施难点、机构与人员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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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亮点:重塑医保治理格局
1. 构建多层次全民医保体系。法律明确了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体系,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和医疗互助等,满足多样化需求。在基本医疗保险中又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障为常态,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为兜底的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同时还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2. 优化医保公共服务,提升医疗保障获得感。专设“医疗保障服务”一章,要求实现医保公共服务城乡全覆盖。同时,将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和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写入法律,有助于提升基金抗风险能力,解决“垫资跑腿”问题。
3. 向经济困难、弱势群体倾斜。一方面是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规定给予资助。如果让这部分人完全自行缴费,很可能被挡在医保门外。资助个人缴费,消除的是参保的经济门槛,托住的是应保尽保的底线,也在源头上防范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另一方面,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人员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
4. 回应民生关切,解决医保现实难题。一是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如送外卖、跑网约车、开直播营销人员,也可以参加职工医保。而过去,不少灵活就业人员只能选择缴费较低的城乡居民医保,医保报销待遇相应低一档。二是针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将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写入法律。三是明确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并推进扩大覆盖范围。
二、实施难点:落地面临现实挑战
1. 一些难以统一的事项,需要国务院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制定配套文件。《医疗保障法》涉及面广,面对的问题敏感、复杂,加之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医疗保障制度在落实中面临更为复杂的问题。因此,该法律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对于一些难以形成统一要求的事项,法律不做统一要求,授权地方制定配套文件解决。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长期护理保险等,需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办法。在细则出台前,具体执行标准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2. 涉及多部门协调的事项,面临多层次制度衔接挑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实践中存在衔接不畅的问题,需要建立高效的协同机制。
3. 医保基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能力面临考验。本次立法在监管方面做了调整,从过去的“重罚轻防”转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的全链条监管,这是行政管理理念的更新,也是本次立法监管制度的创新,但是对监管部门的专业能力、技术手段和执法资源提出了更高要求。
4. 异地就医监管难题依据。虽然本次立法人人强调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普及,但是长期以来存在的异地医保使用、支付的监管难题应当如何解决,立法没有涉及。监管衔接不畅、各地报销政策不一等新挑战,医保行政部门需要全国统一的监管标准和信息平台。
三、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面临的医保合规风险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是医疗服务的直接提供者,也是医保资金流向的主要对象,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接受医保基金支付中,如果出现了违反法律、法规、诊疗规范的情况,违反了医保支付政策和医保协议的情况,将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医疗保障法》第六章“法律责任”及配套法规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划定了清晰的红线。
(一)诊疗行为违规风险
《医疗保障法》第四章医疗保障服务的第31条到第35条,规定了医保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活动的监督和指导,并在第49条规定了诊疗行为的违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的医疗行为违规风险的种类见表1。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同时相关人员将面临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乃至暂停相关服务6个月至1年的处罚。
表1.医疗行为违规风险的种类
风险类别
具体行为
诊疗规范类
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
收费类
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管理类
为参保人利用待遇转卖药品等提供便利
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纳入结算
(二)内部管理违规风险
1. 未建立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控制制度的,该法第47条规定,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拒绝、阻碍检查或者谎报、瞒报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该法第48条规定,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其暂停相关责任部门或者人员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三)失职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的风险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反《医疗保障法》规定,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该法第50条规定,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5年内禁止其从事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活动。
四、应对策略:构建全流程合规体系
面对上述风险,建议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从以下六个方面构建合规体系。
1. 组织学习培训,提升合规意识。医保违规,医务人员将面临行政处罚和被褫夺医保服务资格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将《医疗保障法》及相关配套规定(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纳入全员必修课,尤其是一线医务人员。
2.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堵住管理漏洞。为了封堵医保基金使用漏洞,最大限度保障医保基金使用合格,制度建设是最基本的保证。具体包括:一是建立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二是规范资料保管,确保财务账目、处方、病历等资料完整可查;三是强化证据链闭环管理,确保所有诊疗和收费操作均有记录。
3. 规范诊疗收费行为,严守合规红线。医保基金在医疗机构的使用,直接体现在涉医保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上,因此医疗机构应当从以下三方面予以把关:一是严格遵循诊疗规范,杜绝过度诊疗、分解住院等行为;二是确保收费准确,避免重复、超标准收费;三是使用医保目录外项目前,必须征得参保人员或其近亲属同意(急诊、抢救除外)。
4. 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智能监控。确保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准确传送数据。利用数字化手段建立合规“红绿灯”数据库,实现风险预警。
5. 积极配合监管,建立良好沟通。医疗机构的医保部门应当与所在地医保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建立有效沟通渠道,主动向医保行政部门报告所需信息,积极配合检查,不拒绝、不阻碍、不提供虚假情况,遇到医保疑难问题,及时请示、沟通。
6. 寻求专业支持,应对复杂问题。对于复杂的合规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医保专家。在面临执法检查或处罚时,依法行使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结语
总而言之,《医疗保障法》的实施标志着医保基金监管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新阶段。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将医保合规内化为日常运营的基因,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方能在保障公民健康权益的同时,有效规避自身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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