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类的案子里,发现两边总各说各有理:借钱的一方觉得就是情侣间正常周转,只是暂时还不上,怎么就成诈骗了;出钱的一方笃定对方是披着恋爱外衣的骗子,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反过来也常见:明明是典型的杀猪盘,受害人去报案却被当成恋爱纠纷不予立案。争议的核心其实卡在同一个问题上:这段关系,到底是真感情出了经济问题,还是从始至终就是一场奔着钱去的骗局?答案从来不能只看 “最后钱有没有还上”。
先看这段感情是不是建立在谎言上
普通恋爱经济纠纷,哪怕最后分手闹得很难堪,钱拖了很久没还,只要当初交往时身份是真实的、借钱的事由是真的、借款人也确实有还款的打算,一般就属于民事纠纷,去法院起诉、走调解都能解决。很多人以为 “借钱不还就是诈骗”,这是个很大的误区。诈骗和欠债,差的从来不是结果,而是借钱那一刻的主观心态。
“杀猪盘” 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对方的姓名、职业、家庭背景,甚至连照片和声音都是伪造的。跟你谈情说爱从来不是目的,让你心甘情愿掏钱才是终点。前面的嘘寒问暖、规划未来,全是为后面要钱做的铺垫,感情只是骗钱的工具。
所以第一道分水岭,就是看这段感情从一开始,是不是建立在核心信息全虚假的基础上。这里张智勇律师也要说清楚:不是所有隐瞒都等于诈骗。如果只是隐瞒了部分个人情况,比如收入报高了一点、过往经历有点水分,但核心身份是真实的,也确实是奔着交往去的,那更多是道德层面或者民事法律上的欺诈问题,不至于直接上升到刑事诈骗,受害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撤销赠与或返还财产。只有身份、人设从头到尾都是编的,不敢以真实身份长期相处,总在回避真实见面,才是杀猪盘的典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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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判断:借钱时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核心要件是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也是区分民事借贷和刑事诈骗最核心的标尺。
非法占有目的,看的不是最后有没有能力还钱,而是借钱的时候到底是怎么想的。借的时候就没打算还,钱一到手就想着失联、推脱,或者编新的理由接着骗,这才具备诈骗的嫌疑。如果借钱的时候确实有难处,也真心想还,只是后来经营出问题、收入断了实在还不上,那就是普通的债务违约,不是诈骗。
实务里判断这一点,通常会盯着几个具体细节:
第一是身份真实性。用的是真名真身份,还是假名假职业、连住址都是编的?如果核心身份都是假的,那这段关系从一开始就没打算以真实面目相处,诈骗的嫌疑自然大很多。
第二是借款理由是不是真的。嘴上说家人生病、生意周转、项目投资,结果钱根本没花在这些事上,转头就拿去挥霍、还债、或者继续拆东墙补西墙骗下一个人,那理由显然是编造的。
第三是还款能力和实际表现。借钱的时候已经负债累累、没有稳定收入,借完钱直接拉黑、换号、失联,这些都是判断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依据。当然也不能单拿某一点就定罪,得结合借款理由、资金去向整体看。反过来,如果有持续的还款行为,哪怕金额不大、还得慢,也更偏向民事纠纷。但这里要留个心眼:有些诈骗分子会故意还个几百几千块稳住对方,目的是接着骗更大的一笔,这种象征性的 “钓鱼式还款”,就不能当成有还款意愿的依据,得结合还款比例、真实动机综合判断。
第四是会不会不断编造新理由要钱。普通债务人还不上钱可能会拖延,但不会一次次编新故事骗钱。诈骗分子不一样,今天账户冻结、明天项目追加、后天家人又出事,目的从来不是还钱,而是让你接着往外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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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值得警惕的实务信号
实务里最棘手的就是半真半假的情况:两个人确实聊了很久,甚至见过面,有感情的成分,但借钱的时候又掺了不少假话。这种情形不能一概而论,核心看行为人交往的主要目的是什么:如果是以真实恋爱结婚为目的,借钱只是偶发的真实困难,哪怕理由有点水分,一般也按民事纠纷算;如果从一开始就打着恋爱的幌子,核心目标就是骗取财物,哪怕有几次真实互动、部分信息是真的,也不影响诈骗的定性。
有几个典型的危险信号,碰到了一定要多留个心眼:感情节奏过快。认识没几天就谈婚论嫁,还没见过面就频繁提到钱,正常恋爱很少把经济利益摆在最前面推进。
借钱理由不断变化。今天说母亲住院,明天说工程垫资,后天说账户被锁,理由层出不穷,每次都很急,正常借贷不会是这个状态。
长期拒绝见面或视频。杀猪盘里的骗子大多不敢真人露面,总有各种借口推脱。如果关系长期停留在网上,对方又不停借钱,风险就非常高。
钱被用于明显不合理的用途。借来的钱拿去赌博、高额挥霍、转给陌生第三方账户,根本没用到当初说的地方,说明借款理由大概率是假的。
对方急于让你 “确认关系” 或制造紧迫感。比如刚认识就喊老公老婆,很快就以各种理由让你转账,还拿 “考验感情”“你不信任我” 绑架你。用感情绑架金钱,本身就不是正常恋爱的相处方式。
如果不幸卷入,该怎么办
如果你是受害人,发现对方可能是 “杀猪盘”,第一时间要保存好所有证据。聊天记录、转账流水、对方的账号信息、照片视频,全都要备份好。别急着上去对质,别打草惊蛇,免得对方销毁证据直接失联。整理好材料尽快报案,由公安机关判断是否符合刑事立案标准。
如果你是被指控的一方,先冷静下来梳理完整事实。重点要证明自己的身份真实、借款理由真实、钱确实用在了约定的用途上,自己也有还款的意愿和实际行动。还款记录、借条、日常沟通记录都要留存好。必要的话,可以把钱款的实际用途、自身经济状况、催款和还款的完整过程整理成书面材料,交给律师和办案机关。
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只要没有诈骗故意,哪怕金额再大、最后暂时没还上,也不等于犯罪。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之间,隔着一个 “非法占有目的”。
“杀猪盘” 和恋爱经济纠纷,外表都是感情和金钱缠在一起,但本质天差地别。前者是披着感情外衣的诈骗犯罪,后者是感情破裂后留下的经济账。
判断的标准从来不是借了多少钱,也不是有没有借条,而是借钱的时候到底有没有欺骗,是不是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这个标准说起来简单,落到具体案子里,全得靠证据说话。
如果你是受害人家属,不要因为第一次报案没立案就放弃。公安初查不立案,可能是证据还不够扎实,也可能是对行为性质有不同判断。你可以补充证据后再沟通,也可以走法定程序: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除此之外,也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这个程序不需要等复议复核走完,随时都能提。
如果你是被告人家属,也不要因为被立案了就觉得一定构成诈骗。有些恋爱经济纠纷在侦查阶段会先按刑事案件推进,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把借款的真实过程、还款情况、资金去向说清楚,争取在审查起诉阶段甚至更早把案件性质捋顺,往往比等到法院再辩护效果更好。
不管站在哪一边,尽早固定证据、理清资金流向,都是最该做的事。感情可以讲感觉,法律只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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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智勇,全国优秀律师,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执业29年,2009年带领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剥离民商事业务,完成全员刑事专业化转型。代理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案(国家监委成立后001号案),云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协原副主席黄毅案,贵州省原副省长李再勇案,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级职务案,厅级数十件,各类受贿、行贿案上百件;并辩护代理了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云南鲁逸荣L置27个月案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亲办重大疑难职务、诈骗及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多人获无罪释放;带领团队办理刑案近万件。受聘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多所高校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律所实行全部刑案集体讨论。著有《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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