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堂点 以堂带点 法律风险
脱离三自的堂点,法律风险到底在哪里?
一个教堂在城区,信徒却散居在周边。路途远、往返不便,于是就近有了聚会点。
最初可能只是一间房、几十名信徒,大家定期聚会,由教会安排人员牧养。时间久了,聚会的人多了,有了固定负责人,有了奉献收入,也有了越来越多需要自己处理的事情。
再往后,有些堂点开始自己找人讲道、自己安排礼拜,奉献自己收、资金自己管,教会组织的培训不再参加,相关管理要求也不再接受,甚至又从这个堂点分出新的聚会点。
名字还是原来的名字,关系却已经慢慢变了。
邹凌瀚律师长期为全国各地宗教活动场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也办理涉宗教行政、刑事案件。对于这类堂点,法律上不能简单得出“脱离三自就是违法”的结论。更值得关注的是:当一个原本纳入教会管理的堂点逐渐脱离教务、人员、财务和活动管理以后,它原来赖以运行的管理关系发生了变化,随之而来的,是一连串需要重新审视的法律问题。
01正常设置堂点
方便周边信徒就近参加宗教活动02日常事务逐渐增多
形成固定负责人、奉献收入和日常管理03开始自行运行
讲道人、礼拜、奉献、财务逐渐自行决定04管理关系逐渐弱化
培训不参加、管理要求不接受、教会难以掌握实际情况05进一步向外发展
自行增加新的聚会地点,原有合规基础需要重新审查
堂点是怎样一步步“走远”的?
一、堂点可以有自己的日常管理,但不是一个独立的“小教会”
先把堂点放回中国基督教新教的组织体系中来看。
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会是我国依法成立的宗教团体。全国层面有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会,通常合称“中国基督教全国两会”;地方也有相应的省、市、县级基督教两会。
基层的教堂、聚会点,则是信徒开展宗教生活的重要载体。
《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
第三十三条
教会堂点有义务遵守基督教两会制定的规章、章程和制度。
第四十条
堂点各项事工接受本地基督教两会的指导和督促,基督教两会作出的决定,堂点管理组织应当贯彻落实。
所以,一个堂点可以有自己的负责人,可以根据当地信徒情况开展日常牧养,也可以处理大量具体事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可以脱离原有的教会治理关系,另外形成一套独立运行的组织体系。
有日常管理的空间,与“各自为家”,是两回事。
二、“以堂带点”,带的不是一个名字,而是一整套管理关系
基督教基层堂点管理中,经常提到“以堂带点”。
这个“带”字其实很重要。
它不是把一个聚会点的名字写到某个教堂下面,也不是出了问题以后才想起来“这个点属于哪个堂”,而是由教堂对相关聚会点进行持续的教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教务管理
活动怎么安排人员管理
谁来讲道财务管理
奉献怎么收资金管理
钱怎么使用安全管理
安全谁负责重大事项
事情谁决定
“以堂带点”,实际要带什么?
谁来讲道,活动怎么安排,奉献怎么收取,资金怎么使用,安全由谁负责,重要事项怎么决定,都应当有基本的管理关系。
如果一个堂点名义上还挂在某个教堂下面,实际上却是讲道人自己找、礼拜自己组织、奉献自己收、财务自己管,教会既不知道它平时在做什么,也无法进行有效管理,那么这个“以堂带点”,实际上只剩下了一个名字。
名义上的归属,代替不了实际上的管理。
三、堂点一旦自己向外发展,首先要看活动地点
邹凌瀚律师在处理宗教活动场所合规问题时,经常会先确认一个看起来很简单的问题:人到底在哪里聚会?
因为宗教活动在哪里开展,本身就是宗教事务管理中的基础问题。
原来是在一个依法登记或者按照规定设置的地点活动,后来堂点人数增加,又自己租了一套房;再后来距离远的信徒不方便,又从这个点分出了另外一个点。
原有堂点→自行租房→增加聚会点→重新审查
活动地点发生变化以后
一个点慢慢变成两个、三个。
但原来一个地点的手续,并不会随着人员的流动自然延伸到后来增加的所有聚会地点。
新的地点是什么性质,是否符合相应条件,需要履行什么程序,应当结合具体情况分别判断。
所以,堂点脱离管理以后不断向外发展,风险并不单纯来自“聚会的人越来越多”,而是活动的地点、组织方式和管理关系都已经发生了变化,原有的合法合规基础还能不能覆盖现在的活动,需要重新审查。
四、谁站上讲台,不只是堂点自己的内部安排
堂点逐渐脱离管理以后,另一个很容易发生变化的就是讲道人。
原来由教会统一安排,后来变成堂点自己邀请;本地没有合适的人,就从外地找;再往后,也可能出现身份、资格和来源更加复杂的人员。
《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第四十条对堂点教务和讲道人员已有相应要求,明确堂点应当安排基督教两会认定的教牧人员讲道。
因此,堂点自己安排人员讲道、主持宗教活动,不能只看“信徒认不认可这个人”。
身份相关人员是什么身份资格是否符合教会规章及相关管理要求地区是否存在跨地区活动来源是否涉及境外人员等特殊情形
安排讲道人,需要继续往下看
讲台看起来只有几平方米,但谁能够站上去、以什么身份站上去,并不是一件没有法律边界的事情。
五、奉献一旦脱离管理,最后往往都会落到“钱是谁的”
堂点独立运行以后,最容易跟着独立的,往往就是财务。
奉献自己收,现金自己保管,账户自己使用,支出由少数负责人决定。时间一长,账越来越多,人员也不断变化。
平时没有矛盾的时候,这些问题似乎都不是问题。
一旦负责人更换、堂点内部发生分歧,或者堂点与原教会之间产生争议,问题很快就会变成:
1这些钱是谁的?2以前收到的奉献去了哪里?3谁有权决定怎么使用?4购买的设备、车辆以及其他财产究竟归谁?
《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第四十二条对堂点财务会计制度、奉献管理、银行账户、财务公开以及接受基督教两会监督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第四十三条也明确涉及堂点财产的归属和管理。
邹凌瀚律师长期为宗教活动场所提供财务合规服务,对这一点一直比较重视:宗教活动场所和堂点的财务,不能最后变成“谁负责,钱就在谁手里;谁离开,账也跟着说不清楚”。
奉献收取→账户→记账→审批→使用
奉献资金至少要形成一条清楚的管理路径
奉献怎么收、进入什么账户、由谁记账、谁来审批、钱怎么使用,都应当在制度里留下清楚的路径。
六、脱离统一管理以后,一些原本有人把关的事情,也开始由堂点自己决定
一个堂点正常运行,远不只是聚会和讲道。
有没有未成年人参加,能不能跨地区组织活动,要不要收费,外地教牧人员能不能邀请,网络上能不能发布宗教内容,涉及境外人员或者境外组织应该怎么办……
这些问题平时并不起眼,却分别对应着不同的法律规范和管理要求。
未成年人
参加活动跨地区
组织活动收费
相关事项外地人员
教牧邀请互联网
宗教信息涉外事项
人员与组织
脱离统一管理后,需要特别留意的事项
堂点仍在正常管理体系内的时候,很多事项有人提醒、有人审核、有人把关。
一旦完全脱离管理,这些决定往往就落到了少数负责人身上。
而“以前一直这么做”“人数也不多”“大家都是自愿参加”,并不能替代法律上的程序和条件。
涉及未成年人、跨地区宗教活动、涉外宗教活动、互联网宗教信息以及收费等事项时,更需要根据具体行为判断是否符合现行规定。
行政责任:违反宗教事务管理规定的,可能产生相应行政法律责任;刑事责任:行为进一步达到犯罪构成标准的,也可能产生刑事责任。
七、堂点走远以后,原来的教会也可能面临一个问题:到底还管不管?
这是“以堂带点”中很现实、也很容易被忽略的一层风险。
一个堂点已经很少参加教会活动,人员不接受安排,财务不接受监督,平时开展什么活动教会也不知道,但对外仍然使用原来堂点的名义。
这种状态一旦持续几年,关系就会变得非常尴尬:
名义上的关系实际上的状态仍然使用原来的堂点名义
仍然存在原有归属关系人员不接受安排
财务不接受监督
活动情况无法掌握
名义上还在一起,实际上已经各走各的。
一旦堂点发生违法违规问题,相关部门了解情况时,自然可能继续追问:这个堂点最初是谁设立或者管理的?现在由谁负责?原教会是否知道它长期开展这些活动?有没有进行教务、人员、财务和安全方面的指导?发现堂点已经拒绝管理以后,又采取过什么措施?
“不管了”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还在管”也不能只剩一个名义。
管理关系发生变化以后,应当及时把实际情况和责任边界理清楚。
八、一个教会可以有很多堂点,但不能最后变成很多个“各自为家的教会”
设立堂点,本来是为了方便信徒。
信徒住得远,就近有一个地方参加正常的宗教活动,有人牧养、有人服务,这本来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
问题往往不是从第一天出现的。
一个堂点运行久了,有了自己熟悉的信徒,有了稳定的负责人,有了自己的奉献和日常事务,很容易慢慢产生越来越强的独立性。
能够继续规范把教务、人员、财务、安全和重大活动重新理顺管理已经松散把原有制度和管理关系重新建立起来长期自行运行及时厘清关系,并依法依规处理
堂点可以成长,但管理关系不能在成长过程中消失。
能够通过“以堂带点”继续规范的,应当把教务、人员、财务、安全以及重大活动的关系进一步理顺;已经出现管理松散的,可以把制度重新建立起来;对于明确拒绝管理、长期自行运行并持续开展不符合相关规定活动的,也需要及时厘清关系、依法依规处理。
邹凌瀚律师长期担任寺院、道观、教会、清真寺等宗教活动场所法律顾问,同时办理涉宗教行政、刑事案件。在宗教活动场所治理中,有些风险并不是因为某一天突然做了一件“大事”才出现的。
更多时候,它是从一个人员安排、一笔奉献、一次未经规范的活动、一个后来增加的聚会地点开始,时间久了,原本很小的管理缺口逐渐变成法律风险。
所以,“以堂带点”中的这个“带”,既是教务上的牧养,也是管理上的责任。
让信徒有地方正常聚会,让堂点有人指导、有人管理,让教会知道自己的责任在哪里。把这些关系理顺了,既是对正常宗教活动的保障,也是对堂点、教会和教牧人员的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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