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意见》对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两项核心制度进行了优化,包括将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由最长30年延长至最长40年,对开发贷款期限从原来的3年延长至5到7年等。
《意见》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运营全生命周期的信贷需求,明确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商业地产等细分领域的贷款品种,加强各品种间的衔接,统筹规划贷款对象、期限、用途、抵押率等核心要素,构建全面覆盖、有序衔接的房地产信贷产品体系。
“此次《意见》立足房地产行业转型发展和构建新模式需要,从宏观层面构建房地产信贷基础制度,优化房地产信贷体系,更好满足房地产合理信贷需求,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意见》与个人住房贷款、商品住房开发贷款、商业地产贷款等具体领域的管理办法,共同构成新模式下房地产信贷的制度体系。
根据《意见》,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40年,金额不得超过拟购买住房的评估价值。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或按月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还本付息。
“这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业内专家表示,《意见》将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从30年延长到40年,给予借贷双方更大灵活度,具体期限由购房人与商业银行协商确定,也合理提升了购房人的贷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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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许小薇
执行编辑:郑荣
编 审:刘俊雄
来 源:央视网综合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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