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时代性大事件!
房贷最长可贷40年,信贷逻辑根本转向。
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
划重点:
一、开发贷:一家项目对应一家银行,资金封闭管理
过去,项目预售后就用首付款、个人房贷置换开发贷,资金管理形同虚设。
新规要求:
· 项目全部资金(开发贷、自有资金、销售款等)统一纳入主办银行账户,预售监管账户也须开在该行。
· 主办银行根据建设进度分批放款,贷款覆盖开工到竣工全过程,首次还本在竣工备案后。
· 预售项目贷款最长5年,现售项目最长7年。贷款结清前,银行和账户不得变更。
二、个人住房贷:拿房再还贷,期限延长至40年
过去"封顶放款"偏早,购房人常"没拿房、先还贷"。
新规明确:
· 现房销售,备案后放款;预售项目,竣工备案后才放款,确保"能拿房、再还贷"。
· 贷款期限从30年延至最长40年,月供压力减轻,具体期限与银行协商。
· 存量贷款可协商展期、延迟还本,照顾阶段性收入困难人群。
三、全周期贷款品种全覆盖
从开发、销售到运营,细分化品种应有尽有:开发贷、购房贷、经营性物业贷等。同时还预留了新设品种的政策空间。
一句话总结:
开发贷管住钱袋子,个人贷松绑还款期。银行陪你慢慢走,购房人拿房再还贷。这是从“防风险”到“促循环”的深层变革,房地产信贷正在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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