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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完善广州博物馆藏品体系,收藏更多具有鲜明地方历史、文化、艺术特色及科研价值的见证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广州市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年度藏品征集工作计划,广州博物馆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藏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征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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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广州地区历史文化与传统工艺的代表性实物,如外销金银器、珐琅器、漆器、广绣、广雕等;反映广州历史发展、重大历史事件及人物的实物、文献资料,如信札文书、古籍善本等。
02
征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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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藏家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并对藏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藏家提供的藏品信息须是未进入其他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未收到我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次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三)我馆将在收到征集意向信息表后30个工作日内确定征集意向,并以电话方式通知所有投递征集意向的藏家。所有征集意向信息表不予退还;
(四)所有藏品征集流程应按照《广州市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所有确定征集意向的藏品需按规定完成所有流程后,方可签订相关协议。
03
征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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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出售的原则,对海内外收藏机构和个人收藏的藏品进行购买。
(二)接受捐赠:鼓励社会各界本着自愿的原则,积极无偿向我馆捐赠本馆所需藏品,由本馆颁发收藏证书,予以表彰。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征集方式。
04
资料递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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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录广州博物馆官网或微信公众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跳转)下载、填写《广州博物馆藏品征集意向信息填报表》;或者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下载表格。
(二)按要求认真填报藏品信息,密封后邮寄或快递至广州博物馆文物保护管理部,封面请注明“藏品征集信息”字样。
(三)不接收其它形式资料递交方式。
05
征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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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 我馆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甄选后,对符合我馆收藏条件的将以电话方式进行联系确定征集意向。所有递交的《广州博物馆藏品征集意向信息填报表》及相关资料不予退还。
06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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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先生 曹小姐 敖先生
联系电话:020-36181229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象岗山小区25号邮箱
邮 编:510040
附件:《广州博物馆藏品征集意向信息填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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