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知道吗,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上海,有的水务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昨天,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组织召开的“‘执法开放日’暨行政相对人专题座谈会”上传出消息:《水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施两个多月,已有52家排水主体的涉水违法案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免罚金额84.3万元。
![]()
1万元罚款依法免罚
哪些水务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水务免罚清单》明确两类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水务违法行为,两类情形有一共同点:违法主体都及时改正其违法行为。不同的是,一大类型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另一大类型为危害后果轻微的初次违法行为。
“这给了企业纠错改错空间,充分体现了执法的温度和善意。”在活动中,来自杨浦区某产业园区的负责人胡先生感慨不已。
原来,在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根据年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计划上门采样执法检查时,发现园区所排污水水质有一个指标:氨氮,达到了64.9毫克/升,超过了45毫克/升的标准,根据《水务免罚清单》之前的裁量基准,要罚款1万元。
不过,调查发现,该指标超标系园区所请专业维保单位清理管道频率较低所致,园区承诺立即整改,确保达标排放污水。
之后,结合氨氮为第二类污染物、超标程度和该单位日排水量等实际情况,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依据《水务免罚清单》对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园区没有因为行政处罚留下征信污点,后续招商得以继续正常进行,切实避免“小违规”造成“大影响”。
52家排水主体被免罚
自今年6月1日《水务免罚清单》正式实施后,类似依法免予行政处罚而不致“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排水主体并非个例。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介绍,截至8月中旬,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已达52件,涉及52家排水主体,免罚金额84.3万元。这些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中,当事人在感受水务营商环境优化的同时,纷纷表示会严格遵守有关水务领域法律法规,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合规经营。
据了解,《水务免罚清单》细化了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的适用条件,综合初次违法、危害小、主动整改等多条件组合判定,对两年内首次违规且及时整改的排水户,按日排水量、超标污染物数目、超标程度,分级设定不予处罚标准,坚持“免罚不免责、容错不放任”,对免罚对象同步开展批评教育和约谈指导,实现法理情相统一。
原标题:《上海52家排水主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