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只想做个副业赚点零花钱,没想到一脚踩进了刑法红线。”站在被告人席上,小胡话语间满是追悔。
近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网络非法倒卖烟草案件,给不少想靠“副业增收”的市民敲响了法律警钟。
小胡是宁波本地一家企业的职工。2026年初,她在浏览社交平台时看到“倒卖香烟能赚差价”的分享,一时心动便打算尝试这门旁人口中“来钱快”的副业。
她没有按规定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是通过网络上游卖家、线下烟酒店等多个渠道私自进货,再联系跑腿人员代收代送,悄悄搭建起一条隐蔽的烟草“地下供销链”。
筹备好货源后,小胡开始在抖音视频评论区大面积发布信息,通过私信主动联系潜在买家,以“稀缺名烟、低价直供”为宣传点吸引客户。
常年在外跑业务的郑某,正准备采购一批香烟用于年底客户往来馈赠,看到小胡发布的信息后主动添加了其微信。沟通过程中,小胡多次保证所售香烟均来自正规渠道、保证正品,郑某信以为真,陆续向她下单购买了大量香烟。
但没过多久,郑某的客户反馈收到的香烟防伪码存在异常,怀疑是假烟。郑某随即找小胡对质,对方却支支吾吾说不出合理的解释。意识到上当受骗的郑某,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警方查明,2026年1月29日至2月9日仅12天时间里,小胡累计向郑某销售高档香烟40余条,销售总金额达5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1.2万余元。后经专业鉴定,涉案香烟中有4条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其余香烟虽为真品,但包装上没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属于走私烟或出口回流烟。
这类烟草未依法缴纳关税,货源渠道、储存运输均脱离监管,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障,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在国内市场流通销售。
海曙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小胡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海曙区检察院依法对小胡提起公诉。鉴于其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法院最终判处小胡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查扣的烟草制品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针对案件背后反映出的普遍认知误区,本案承办检察官提到,很多市民都有“只要卖的是真烟就不算违法”的错误想法,这其实是对烟草专卖制度的不了解。我国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实行统一的专卖管理,经营烟草零售业务必须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可能同时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多个罪名,依法从重处罚。
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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