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8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交易对方张婷、共青城锦东白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公开谴责。相关主体因标的资产业绩未达标后长期未按约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违规事实清晰且无实质整改进展,上交所对其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本次处分涉及的资产交易可追溯至2017年12月,东方时尚首次披露公告称,拟以9000万元收购高安市瑞鑫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后续标的公司更名为高安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交易双方同时约定了2018至2020年合计净利润不低于5461.5万元的业绩补偿条款。2018年11月,东方时尚对该收购方案作出调整,受让股权份额降至20%,对应股权转让款为3000万元,同时新增分红保障约定:高安东方时尚及张婷需保证上市公司每年取得的分红不低于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10%,不足部分由张婷、共青城锦东白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补足,两名交易对方还将合计持有的高安东方时尚30%股权质押给东方时尚作为履约保障。
后续标的资产的业绩表现远未达到协议约定标准,2018至2020年期间,高安东方时尚业绩承诺完成率仅为6.68%,同时未按约定向东方时尚支付对应分红款,直接触发协议约定的股权回购条款。双方由此产生纠纷并于2021年4月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021年11月29日仲裁委作出裁定,要求张婷向东方时尚支付股权回购款2692.04万元,并按年利率12%的标准支付自2021年5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截至目前,东方时尚尚未收到上述任何款项。
本次纪律处分过程中,两名交易对方曾提出听证申请,申辩称一直积极筹措资金偿债,此前尝试通过出售股权获取补偿资金但最终未能落地,请求给予额外时间完成资金筹措。上交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后认定,交易对方的补偿义务已经生效仲裁裁决明确,但截至处分作出时,相关主体始终未采取有效措施履行补偿承诺,也未推进任何实质履约进展,因此对该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根据处分决定,本次公开谴责将同步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若相关当事人对该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在15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该决定的执行。
本次处分涉及的核心交易及履约相关关键信息如下:
事项类型 具体内容 初始收购约定 2017年12月拟以9000万元收购高安东方时尚60%股权,2018-2020年合计承诺净利润5461.5万元 收购方案调整 2018年11月调整为收购20%股权,对应转让款3000万元,约定每年分红不低于转让款的10% 标的实际业绩表现 2018-2020年业绩承诺完成率仅6.68%,未按约定支付分红款 仲裁裁决结果 张婷需支付股权回购款2692.04万元,按12%年利率支付2021年5月21日起的逾期违约金 履约现状 截至处分作出日,东方时尚未收到任何相关款项 最终处分结果 上交所对张婷、共青城锦东白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公开谴责,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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