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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没经我允许把车开出去撞成那样,现在又拖着不给钱,让我怎么相信你们?”
“我们是有责任,但是你的车也根本不值那些钱!”
近日,长岭县人民法院巨宝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车辆维修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
2025年12月,刘某将自己的爱车送至长岭县某汽车维修中心进行维修。维修期间,维修中心在未征得刘某同意的情况下,驾驶刘某车辆上道路行驶发生碰撞,车辆造成重大结构损坏,事故发生后,维修中心主动与刘某协商,签订车辆买卖合同,当场转账给刘某3000元。剩余31000元购车款刘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长岭法院。
受案后,承办法官苗建秋梳理案情时发现这起纠纷不仅涉及维修期间擅自驾驶引发的侵权责任,还涉及事后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履行问题,而且双方对立情绪激烈,几乎一碰面就争吵。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最大限度保障双方合法权益,苗建秋决定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先给双方“降温”。
“我好好的车送去维修,他们私自开出去把好好的车撞得面目全非,我已经退让一步同意将车折价转让给他们,结果又说话不算数,我实在是被逼得没办法才起诉的!”
苗建秋先是耐心倾听刘某的委屈,充分共情其财产受损、维权无果的糟心遭遇,同时细致讲解财产损失赔偿的法律规定,告知其诉讼周期、鉴定成本以及判决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希望其理性看待纠纷、合理调整心理预期。
随后,苗建秋又单独约谈维修中心负责人,严肃指出擅自驾驶客户车辆上路的违规过错,明确其事故全责、履约付款的法律义务,耐心劝说其诚信履约。“做生意最重的就是诚信,签订协议后又不履约,不仅违背道义,更违反法律规定……”
在苗建秋情理法交融的劝导下,双方逐渐冷静下来。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车辆价值鉴定结论后,苗建秋趁热打铁,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根据鉴定结果细化调解方案,沟通款项金额。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维修中心一次性给付刘某30000元。
“苗法官把道理讲透了,我们愿意调解。”拿到调解协议后,维修中心负责人感慨地说。
小纠纷彰显大民生,小调解汇聚大和谐。长岭法院将持续坚持法理与情理相融、公正与温情兼具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调解高效、暖心、止争的优势,用心用情化解各类民生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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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岭法院
初审:张加新
复审:龙 涤
终审:李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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