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自传》中部第293回】
2011年1月11日,我公司因深圳市宝安区永宁塑胶制品厂拖欠租金,依法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立案完成后,永宁厂朱老板却干脆玩起了“躲猫猫”,避而不见,始终拒不出面应诉,宝安区法院只得于同年3月2日发布公告,确定于2011年6月17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后因送达不成,于开庭次日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无论是法院的传票公告,还是我们后续在《人民日报》刊发的催告公告,始终没能让朱老板露面。
按照法律规定,就算他一直不出现,法院也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可问题在于,判决生效后我们该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我对着满桌材料犯了愁:我与朱老板打过多次交道,对他的样貌十分熟悉,可只知道他是广东人,根本不清楚他的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址,没有准确地址,执行程序都没法启动。
要想追回他们的欠款,必须要找到当事人。
我当时想着,只要能找到他的老家地址,找上门去说不定就能让他主动交还欠我的租金。
我抱着姑且一试的心态,拨通了时任邵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长的好友覃汝城的求助电话。他很快借助公安系统的信息,在广东省筛查出数十位同名同姓的“朱老板”,随即把名单发来让我辨认。
我一眼就认出了朱老板的信息,第二天就直奔他的老家。
让我没想到的是,上门之后,朱老板十分客气,说起拖欠租金的事,他二话不说就把所有欠费全额交清。
我拿到欠款回到深圳后,便正式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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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欠费,本公司撤回起诉状
这件事过去多年我依旧感慨:老板躲债并不能逍遥法外,真诚待人、恪守信用永远是立身处世的根本,一时的逃避换不来长久的安稳。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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