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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5日,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龙里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公安局原局长田可峰因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法学学士、公安局长,贵州龙里田可峰却用“专业”把自己送进监狱——这句话足以概括这起案件最讽刺的底色。一个从上海大学法学院走出来的科班法律人,一个在公安法制科、刑侦科浸润多年的“老政法”,最后恰恰用自己的“专业”完成了一场自毁式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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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学学士到公安主官,他本该是执法者的标杆
田可峰,河南南阳人,1976年出生,1995年参加工作。他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后又进入公安学府深造,可以说是一个科班出身的“法律人”。从黔南州公安局的见习警员做起,历经刑侦科、法制科、办公室、出入境管理等岗位,一步一个脚印走到龙里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的位置。2019年担任独山县公安局政委,2020年12月履新龙里县,成为主抓一方治安的“一把手”。
法学学士、公安局长,田可峰这份履历放在任何地方都称得上亮眼。一个懂法律、懂业务、懂流程的人,本该成为执法队伍的中流砥柱。然而事实证明,最懂法的人一旦变坏,破坏力也最大——而他用“专业”所做的每一件事,最终都成了指向自己的刀。
小处伸手、大处开口,所谓“专业”不过是掩人耳目的工具
法院审理查明,田可峰的贪腐之路从2020年12月持续到2025年10月,横跨近五年时间。他贪污的手段并不复杂,却极具“专业特色”:利用公安局长职权,安排下属通过虚假验收新闻宣传项目套取资金,将其中19万余元用于购买茅台酒、香烟、充值加油卡,归个人日常消费。
注意这个细节——虚假验收。他太清楚财务流程的漏洞在哪里了,也太懂得如何用合法的程序掩盖非法的目的。每一步都符合“规定动作”,每一个环节看起来都“合规合法”,但内核全是假的。这就是一个法学学士、“老法制人”的“专业素养”:用流程掩盖勾当,用程序粉饰贪腐。
再看受贿:2020年12月至2025年10月,他利用副县长、公安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项目、资金拨付、案件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4万余元。从“小打小闹”套取公款到“大开口子”权钱交易,贪欲越来越大,手段越来越“娴熟”。
更讽刺的是,纪委通报明确指出,田可峰对抗组织审查、串供掩罪。一个学过法律、干过法制工作的人,把“专业”用在了如何规避调查、如何串供堵口上。他自以为懂法律就能钻法律的空子,自以为熟流程就能绕开监管的探头,可恰恰是他的“专业”让他的罪行更加隐蔽、更加恶劣,也最终让他摔得更惨。
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专业”的侥幸心理害了他
通报中有一句话格外刺眼:“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多少案例在前,多少警钟长鸣,田可峰却视而不见。2025年10月被查,2026年4月被“双开”,8月一审宣判。从被查到宣判不过十个月,法律的效率在提高,惩处的力度在加大,任何人都不该心存侥幸。
田可峰的侥幸恰恰来自他的“专业”——他觉得自己比一般人更懂法,就能比一般人藏得更深、藏得更久。可他忘了一件事:法律从来不是用来规避的,而是用来敬畏的。 一个把法律当工具的人,终有一天会被法律钉在耻辱柱上。
法庭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从轻处罚。田可峰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他用了四年三个月的刑期,验证了一个最简单的道理——“专业”从来不是护身符,而是放大镜。懂法的人犯法,罪加一等的是道德的审判和人民的唾弃。
执法者必先守法,这是铁律
田可峰案给我们最大的警示是什么?学法犯法、知纪违纪,是政法干部最致命的堕落。
他学的不是别的,恰恰是法律;他守的不是别的,恰恰是治安。可他把法律当成了牟利的工具,把权力当成了私产。这样的人,比不懂法的人犯法更可怕——因为他知道漏洞在哪里,知道如何规避,知道怎么掩人耳目。
一个公安局长贪腐,伤害的不仅是公共利益,更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信任。老百姓指望警察来保护自己,结果发现管警察的人自己就在违法,这种信任崩塌的代价,不是几十万赃款能衡量的。
法学学士、公安局长,贵州龙里田可峰却用“专业”把自己送进监狱——本身就是最深刻的讽刺,也是最响亮的警钟。权力可以安邦,也可以覆身;律法可以治人,必须先治己。每一位手握公权力的干部,尤其是身处政法一线的执法者,都应该从中汲取教训:不要以为自己懂法就可以钻空子,不要以为自己位高就可以搞特权,不要以为时间久了就可以侥幸过关。
法律面前,没有“特殊人”;纪律面前,没有“例外者”。身着警服,手握法权,当常怀敬畏之心、坚守清白之节。守不住底线的人,终究会被底线反噬——田可峰用四年三个月的牢狱生涯,给所有执法者上了沉重的一课。而他那点所谓的“专业”,最终也没能帮他在审判席上挣得半分便宜。恰恰相反,正因为他的“专业”,他的堕落才更令人扼腕,更值得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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