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履行相关定价程序,印发《关于广东北江实验学校初中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广东北江实验学校(以下简称“北实学校”)于近期向市教育局报送了《关于调整广东北江实验学校2026年秋季初中收费标准的请示》,提出该校改扩建等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相应增加,请求调整初中收费标准为学费14300元/生·学期、住宿费1400元/生·学期,并于202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依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有关规定,在市教育局审核提出意见及市价格认证中心成本监审等的基础上,鉴于北实学校因改扩建提高教学环境和质量、完善教学设施设备等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增加等实际情况,经综合考虑及履行相关调整程序,印发了《通知》。
二、目标任务
《通知》依据粤发改规〔2023〕10号文件有关规定,根据北实学校的申请,以成本监审为基础,综合考虑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学校办学条件、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行为,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兼顾不同学生家长的经济实力和选择性需求。
三、主要内容
《通知》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管理权限。明确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其中,学费及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规定实行分类管理。
第二部分为收费标准。明确按照非营利性和成本补偿原则,综合考虑各类因素以及调整间隔期内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上涨幅度等,学费由10750元/生·学期调整为12150元/生·学期;住宿费由850元/生·学期调整为1150元/生·学期。为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成本负担,上述收费标准按三年分步调整。
第三部分为工作要求。明确一是学费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取。学校提高收费标准,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只限于起始年级(初中一年级)的新入学学生,老生收费标准不予调整。对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学费标准;二是收取学费时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含购买学位经费),扣除部分不低于省市规定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三是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合并收取;四是严格落实收费公开公示制度,以及做好宣传解读等工作。
四、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
(一)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通知》对管理权限、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费办法、经费管理、价格公示等进行了规范。
(二)调整了定价管理方式。《通知》对初中学费、住宿费由政府定价调整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即可由学校与学生家长在最高限价内依据有关规定及市场竞争程度等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明确学生宿舍用电收费。《通知》明确对初中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包含了水电费(具体用电管理由学校或行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规范)。
来源: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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