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中的信任,有时会在金钱面前崩塌。一女子将信用卡借给男友使用,竟让自己陷入债务追讨困境。近日,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判决。
案情简介
小芳(化名)与小丁(化名)原系恋人关系。小丁因资金困难,向小芳借用两张信用卡透支使用。2025年3月,双方先后两次结算并出具借条,确认欠款总额超10万元。然而,小丁仅偿还了5000元。为避免征信受损,小芳自行清偿全部信用卡债务。经多次微信、电话催讨无果,小芳向雁山区法院起诉,要求小丁偿还本金1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信用卡额度属于银行信贷资金,持卡人将信用卡交由他人透支消费,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因此,法院依法认定小丁、小芳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但是,合同无效不等于无需还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7条的规定,行为人因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小芳已经向银行代偿全部欠款,有权向小丁追偿。结合涉案借条、信用卡流水、双方聊天记录等证据,法院认定双方债权债务真实有效。
雁山区法院作出判决:小丁向小芳返还欠款10万元,并按照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分段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近年来,情侣、亲友之间出借信用卡引发的纠纷频发。很多人误认为有借条,借贷关系就受法律全面保护,却忽略了信用卡额度属于银行信贷资金,私自套取、转借转贷属于违法行为这一要点。
信用卡仅限持卡人本人合法使用,切勿转借亲友、恋人。出借信用卡不仅违反银行监管规定,由此形成的民间借贷合同存在无效风险,一旦对方逾期,不良征信记录、全部债务风险将直接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感情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亲友、恋人之间的金钱往来,切莫仅凭情面轻信他人,守住法律和风险底线,才能有效规避各类经济损失。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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