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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青白江区交通管理水平,有效减少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区将启用一批固定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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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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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日正式启用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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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设备具体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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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白江区港城大道与黄太路交叉路口
2.青白江区呈祥大道与大石路交叉路口
3.青白江区学苑路与文汇路交叉路口
4.青白江区万桂路388号人行横道口
5.青白江区凤凰东四路
6.青白江区凤凰东五路
7.青白江区凤凰东六路
8.青白江区凤凰东七路
9.青白江区凤祥大道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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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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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3.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4.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
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8.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9.违反限制或禁止通行规定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提醒
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对上述违法行为实施证据抓拍,并予以记分及行政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主编 | 张毅妮
审核 | 许星辰
责任编辑 | 刘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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