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福州市马尾轮船有限公司因涉及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靠港却未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岸电的相关海事违法情形,被福州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违法情形、裁量依据等全链条内容,是海事部门落实轻微违法免罚柔性执法要求的公开体现。
本次处罚决定未对福州市马尾轮船有限公司设置财产罚或行为罚,不会对企业正常航运经营活动造成额外合规负担。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福州市马尾轮船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9 违法案由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靠港,不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岸电(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8012030012-1-1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第二十八项、《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百零四项注释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27 作出处罚机关福州海事局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要素来看,涉事主体福州市马尾轮船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609,触发本次处罚程序的违法情形为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靠港时未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岸电,对应2026版海事违法案由分类。福州海事局出具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8012030012-1-1,最终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结果,该决定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关于轻微违法免罚的相关规定,同时匹配《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第二十八项、《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百零四项注释的裁量标准,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7日,是海事领域柔性执法、精准落实免罚清单要求的典型实践案例。
天眼查数据显示,福州市马尾轮船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0年9月17日,法定代表人陈坚耀,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10人,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1#楼2-15S室(自贸试验区内)。股东信息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首次持股日期1福建华荣海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5.8165%1137.247881993-09-221990-09-172陈发兴1.7901%26.8514141993-09-221990-09-173黄建登1.7212%25.8186671993-09-221990-09-174陈贵团1.7212%25.8186671993-09-221990-09-175陈东屏1.7212%25.8186671993-09-221990-09-17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福州市马尾轮船有限公司涉及的岸电使用相关海事轻微违法事项,最终被海事部门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既契合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免罚的监管导向,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质存续及信用记录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为企业合规经营保留了容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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