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某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2026年4月21日,化州市市场监管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日常监督检查中,对辖区某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当日该店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执法人员现场查获4款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涵盖冷冻橙粒浆、芒果果粒酱、桑葚果酱、喷射稀奶油,上述原料均用于店内饮品制作,成品通过外卖店铺及线下门店同步对外销售。
经查,经营者无法提供上述原料的购进票据、供货商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检验报告,未建立规范的进货查验记录。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化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广东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食品保质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防线,过期原料易滋生致病性微生物、发生品质劣变,直接威胁消费者饮食安全。当事人不仅违规使用过期原料加工食品,还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食材来源与质量均无法追溯,进一步加剧了食品安全风险。该案的查处警示各类餐饮经营主体,务必定期排查清理库存,严格把控原料有效期,规范建立进货台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来源:茂名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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