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应雷青因在船舶上工作时未持有符合要求的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健康证明的相关违法行为,被舟山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处置结果,为海事领域从业人员合规操作提供了清晰的警示参照。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直接督促涉事人员及相关航运主体严格落实海上作业人员资质管理要求,避免同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应雷青 违法案由在船舶上工作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健康证明或者所持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健康证明不符合要求(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7032010093-1-3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309*******0016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27 作出处罚机关舟山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人为自然人应雷青,其违法事实为在船舶上工作期间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健康证明,或所持相关证书不符合2026版管理要求;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7032010093-1-3,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309*******0016,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7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舟山海事局。
综合点评
本次舟山海事局对应雷青作出的船员资质不合规处罚,是海事监管部门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要求的具象体现。该处罚警示航运相关主体需严格核查在岗船员的适任证书、健康证明有效性,补齐人员资质管理短板,从源头规避船舶航行安全隐患,保障海上作业秩序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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