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去世至今已整整90年。当今是互联网、全球化、AI的时代,与百年前的黄包车、殖民地相去甚远,为何在百年后的今天,还要重读鲁迅?“我相信,起鲁迅于地下,花五分钟教他使用电脑或互联网,再花五分钟告诉他这一百年间发生了什么,鲁迅就可以与当代人会谈无违了。”因为,“鲁迅的当代性,甚至延伸到了今日”“我们时代就是鲁迅的时代,我们与鲁迅是同代人”。这便是本书的主旨所在,刀尔登写鲁迅,没有宏观大论,他深入细节,写鲁迅的翻译、鲁迅的小说,鲁迅的外语、鲁迅的宽恕,以及鲁迅的拒绝诺奖候选人提名……,刀尔登是爱鲁迅的,就像他自己说的,“我对鲁迅的意见,不可能是公正和公匀的,但有机会,肯定会偏袒于他”。也正是这种偏袒,才是本书的极特别之处。
《我读鲁迅》之 外奖(节选)
文/刀尔登
很多读者知道,鲁迅曾在1927年拒绝斯文赫定提名他为诺贝尔文学奖候选人的建议。这件事情,颇难评说,特别是当我们对胸中的权衡略加反省之后。
有一种疑问,是诺贝尔文学奖是否公正。在我看来,这或者是幽默或者是邻父之疑。我不知道发此大疑的人,所说的公正究竟何指,是基于公认,交由全世界人民投票呢,还是本着某种坚确不易的、从来不曾存在也永将不会存在的文学真理呢,抑或是符合他的心意呢?
但要较真儿的话,诺贝尔文学奖,压根儿就没有公正的义务,即使瑞典文学院宣称如此,那也不过或者是屈服于外界的压力,或者是不胜窃喜地借力将自己擢拔至殿堂的高度,我们对此应心存宽厚,毕竟,那只是一个奖,爱发给谁就发给谁;我知道越到现代,越来越多的人茫无定见,大有漂泊之感,很想一把抓牢可依凭之物,但似也不宜将碰上的每片水草,都当成方舟。何况对一事我们或者一贯地看重,或者一贯地不看重,若忽尔捧入天空,大赞其公正,忽尔弃如敝屣,大骂其不公正,心无所恃,唯利是视,那就近乎将所有的事情搅成一个泥塘,以在其中打滚儿为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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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观点,值得一说,那就是文学是精神性工作,不该参与到评奖这类事中,所谓“去矣从所欲,得失非外奖”。这听起来纯洁高尚,然细一想,将文学,或任何一种工作,置于别的工作之上,都是没有依据的,偷偷作如此想,已属狂妄,说出口来,徒增人笑。
古代的文学家接受王公或将军的资助,与今天的文学家接受商人的资助,区别在哪里呢?如果说文学家只能用自己的钱,写作就只能是富人的娱乐了,何况所谓“自己的钱”,本原的来路是什么,也经不住一问。主张文学的独立,我是赞同的,然而“文学的独立”是虚无缥缈的话,我们所指的,实是文学家的独立,那么,现代的收入制度,或稿费、版税制,在这方面是一大进步,作家的恩主,分散至所有的读者,人心各殊,作家受的影响也就分散了,但说起来,又不那么简单,比如,我们如何看待“对读者负责”这样一句话呢?
在当代制度中,文学作品无疑成了一种并无任何与众不同之处的产品,您若是主张小说应该服从消费者法,归商业局或别的什么局管,我是一点儿意见没有的,就算有什么不满,也是对着整体的制度,而不是想着在同一制度下获得特殊地位。再说权力在读者那里分散了,又在别的地方集中,评奖之类,盖其小者,文学家的独立或自由,只能与所有人的独立或自由同时发生,一秒钟也无法提前。生活在当代或任何已知的社会中,我们所企求的,很可怜地,只是不同权力的彼此抗衡,在这一前提下,假装看不见天平的倾斜,需要点儿不是人人能有的眼光。
说回到本题,需要引用一下鲁迅那封著名的致台静农的信。此信手稿今在,字字真切:
诺贝尔赏金,梁启超自然不配,我也不配,要拿这钱,还欠努力。世界上比我好的作家何限。他们得不到。你看我译的那本《小约翰》,我那里做得出来,然而这作者就没有得到。
或者我所便宜的,是我是中国人,靠着这‘中国’两个字罢,那么,与陈焕章在美国做《孔门理财学》而得博士无异了,自己也觉得好笑。
我觉得将来不敢说,就目前中国实在还没有可得诺贝尔赏金的人,瑞典最好是不要理我们,谁也不给。倘因为黄色脸皮人,格外优待从宽,反足以长中国人的虚荣心,以为真可与别国大作家比肩了,结果将很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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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话,值得我们效南容之三复。一段段说来,先说鲁迅配得上诺贝尔文学奖吗?这问题是根本没有靠得住的答案的。1928年的得主是挪威的西格丽德·温塞特,次年是德国的托马斯·曼,又次年是美国的辛克莱·刘易斯,如何比较鲁迅与这几位的文学成就?又如何确定那几年中,世界上没有更好的、嗷嗷待奖的作家?从鲁迅的回答来看,他的态度很认真,对该奖是尊重的,那么我也认真地说,我认为鲁迅配得上,但那原因,并不是鲁迅是那几年中的世界第一文学家,——难道辛克莱·刘易斯就是了?
在鲁迅的成就中,文学只是其次,他曾经遗憾没有更专注于文学写作,然而在我来看,他若一专注,反会勉强,多半会将小说用为思想表达的工具,那就比不上《野草》《彷徨》《朝花夕拾》中那些上佳的篇章了。鲁迅认为自己“不配”,我相信混杂着许多考虑,和他的个性有关;单从文学上说,鲁迅在这些话中所持的尺度,就与他推重“被压迫民族的文学”时所持的有所不同。
鲁迅曾只是看重“被压迫民族”与他、以及与他所认为的不麻木的青年的“合辙之悲”,到后期,他开始说“我在中国,看不见资本主义各国之所谓‘文化’”这样的话,虽可能只是一时一地的愤激之言,毕竟表达了他的部分思想。他似乎越来越承认这样一个前提,即文学,为作家所在的国家或民族所私有,或者服从于国民或民族的政治特征。
但有的时候,他似乎又不太承认同一种原理,如他曾说“我是主张青年也可以看看‘帝国主义者’的作品的”,看来是认为文学是有超越国度的普遍;这普遍,在这句话中,好像有点稀薄,而在前引的信中,或在他谈木刻时所说的“现在的文学也一样,有地方色彩的,倒容易成为世界的,即为别国所注意”中,又好像不那么稀薄。这种思想上的游移,在鲁迅的文字中屡见,在我们身上也每每发生,通常是,我们接受了某种理论,但有时,常识与丰富的鉴别能力占了上风,特别是对着某一实际的对象,此时我们虽来不及或未有勇气去重新鉴定那理论的价值,也不愿违背自己一贯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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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界有一句话叫“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我不清楚它的源头,只能猜测是从别林斯基的论述简化出来的。别林斯基力倡“民族性”(有时他称之为人民性),兼重“世界性”,当年读他的作品时,曾自以为懂了这两个概念,而如今回顾,彻底不懂。前面我使用了“普遍”一词,几分钟后还在惴惴不安,也是同样的原因,这些概念,这些范畴,毫无疑问是哲学的,看起来是一床锦被,用起来方便,听起来高明,但它们真的是有效的吗?或者说,在描述文学的性质时,真是拥有什么解释力吗?
什么是民族性,似乎它是附属于风俗或文化的,那么它将丧失任何优越地位,因为没有哪个作家不身处风俗或文化当中,强调这样一种特性(如果它称得上特性的话),犹如强调纹身,强调“异域风情”,我相信没有哪个有自尊心的作家,会希望自己的作品沦落至此。这两组概念,在我看来是将文学置于筐子的地位,世界性是其功用,能装东西,民族性是其装饰,有好看的编织。
文学不是纯粹的。我们读者,也不是纯粹的。确实,一部作品的“异域风情”,是吸引我们的一个因素,而这是正当的,因为文学阅读的价值,是扩展我们的经验,这经验既包括他人的精神活动,他人对世界的观察和理解,也包括他所介绍的、作为角色行动之背景的陌生世界的种种细节,我还记得当年读凡尔纳时,对他笔下的安第斯山脉或南太平洋什么岛屿的外观的兴趣,超过对什么爵士或小姐的兴趣,至今我不认为凡尔纳是了不起的文学家,却承认他是个了不起的剪报收集家,只是不知道这是不是他想要的评价。
(节选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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