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约配送、网约驾驶等新就业形态蓬勃发展,劳动者利用业余时间兼职增收的情况日益普遍。兼职劳动者遭遇意外受伤后,“副业收入受损能不能赔、该怎么赔”,成了很多人关心的现实问题。近日,北京二中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对兼职收入是否应计入误工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回应。
伤者诉求兼职误工损失获法院支持
2024年10月,郑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杨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剐蹭,经交管部门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郑某受伤住院接受手术治疗,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诉讼中,郑某主张,自2022年起,自己除本职工作外,还长期利用八小时之外及周末、节假日时间从事外卖骑手兼职,事故发生前已持续从事该兼职工作两年有余。事故发生后因伤休养无法继续接单,兼职收入随之受损,该部分损失应一并计入误工费予以赔偿,并提交了银行流水、骑手APP截图、收入记录、纳税记录、微信群聊及打卡截图、平台送达记录等证据予以佐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所提交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其在事故发生前确系长时间从事兼职工作并因事故导致收入减少,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在案证据,以每月2000元的标准支持郑某5个月的兼职误工损失,共计10000元。
法院:兼职收入原则上属于误工费的赔偿范围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受害人在主职工作之外从事兼职劳动,因侵权行为导致兼职收入减少的,能否计入误工费予以赔偿?
对此,法院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了释明。
其一,兼职收入原则上属于误工费的赔偿范围。法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立法目的在于填补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实际收入损失,并未将赔偿范围限定于主职收入或固定收入。劳动者在主职工作之外从事兼职劳动并取得合法收入,属于合法劳动所得,因侵权行为导致该部分收入减少的,依法应当纳入误工费的赔偿范围,不能仅因该收入的“兼职”性质而当然排除。
其二,兼职误工费的认定须以事实真实、证据充分为前提,并对收入的固定性、稳定性从严审查。认定兼职收入损失,须审查受害人是否确实存在兼职劳动的事实,以及该收入是否因事故实际减少。就“固定性、稳定性”这一核心审查标准而言,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把握:一是收入来源是否稳定,即是否存在持续的用工主体或合作平台,而非一次性、偶发性的零散劳务;二是收入金额是否具有基本规律,虽不要求金额完全固定,但应呈现相对稳定的区间,而非大起大落、无迹可寻;三是持续时间是否达到一定期限,一般而言,兼职时间跨度越长,越能体现其非偶然性,短期、临时性的劳务收入通常难以认定为具有固定性;四是收入是否通过银行转账、平台结算等可查证的正规渠道支付,避免仅凭现金往来或口头陈述认定。
本案中,郑某提交的银行明细显示,事故发生前两年多的时间里,两家外卖平台关联企业持续按月向其账户支付款项,时间跨度长、入账规律,符合上述固定性、稳定性标准;结合其提交的骑手App截图、收入记录、纳税记录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充分证明其在事故发生前确实通过平台从事外卖配送兼职并获得相对稳定的收入。
其三,须审查兼职工作的合理性及与事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郑某的主职工作时间与兼职时间并不冲突,其利用八小时之外及周末、节假日从事配送工作,具备时间上的合理性。事故发生后郑某因伤需要休养,客观上无法继续从事配送工作,兼职收入确因事故而实际减少,二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符合认定兼职误工损失的实质要件。
其四,兼职收入存在波动的,应结合具体情况合理酌定,而非简单按最高收入计算。考虑到外卖骑手收入受季节、天气、接单量等因素影响,客观上存在一定波动,不宜简单以银行流水中的最高单月收入作为计算基数。法院综合考量郑某从事兼职骑手的时间跨度、收入波动情况以及同行业一般收入水平等因素,酌情确定了合理的兼职误工费数额,既尊重了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也避免了赔偿数额的随意性。
综上,兼职收入能否计入误工费,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当以受害人是否存在真实、确定的收入损失为核心,结合证据严格审查、个案认定,这既是对新业态从业者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也是对误工费认定标准的合理规范。
法官:兼职者主张兼职误工损失需注重证据的系统性留存
法官建议,对兼职从业者而言,主张兼职误工损失需注重证据的系统性留存。建议兼职劳动者在从事网约配送、网约驾驶、直播带货等灵活就业活动时,注意保存以下几类证据:一是能够证明兼职用工关系或用工事实的书面合同、平台注册及接单协议;二是事故发生前较长时间段内、能够体现兼职报酬持续入账的银行流水(时间跨度越长、入账越规律,证明力越强,建议保留至少半年至一年的流水记录);三是骑手App、平台后台等能够反映接单量、收入明细的截图或系统导出记录;四是完税凭证、社保或公积金缴存记录等辅助佐证材料;五是事故发生后因伤停止接单、平台暂停派单等书面说明或系统记录,用以证明兼职收入因事故而实际减少。证据种类越齐全、相互印证程度越高,主张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就越大;仅凭零星、不连续或无法相互印证的收入记录,往往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对用工平台或兼职单位而言,应及时配合出具相关证明。劳动者因事故受伤无法继续兼职的,兼职单位或平台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出具停止接单、暂停合作或收入减少的书面说明,帮助受害人依法主张权利。对广大交通事故当事人而言,应注意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理性维权。发生交通事故后,平台或单位应第一时间报警并配合交管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及时就医并保留完整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涉及伤残、误工期等专业问题的,建议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意见经双方质证无异议的,一般具有较高证明力。同时,平台和单位应注意收集、保存与损失相关的各类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足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的实现。
新京报记者 张静姝 通讯员 欧阳艺纯
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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