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胜和村某组村民刘某余向有关部门反映,自己进出承包地的必经通道接连遭到同村村民拦车堵路,正常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尽管两次向执法机构反映,镇级相关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也到场组织协调,但问题至今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三十年的老路,为何突然不让走了?
据刘某余介绍,这条引发争议的道路最早是一条约30年历史的老土路,是他家进出承包地的必经生产通道。后来,得益于河沟子水库管护工程,这条土路被统一硬化成水泥支线道路,长期可供农用三轮车、二轮电动车通行。
“这条路修了这么多年,大家一直正常通行,从来没有人说过占地的事。”刘某余表示,道路硬化期间他并不在家,也没有任何人通知过他,但回家后仍然正常通行,并未遇到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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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拦现场 当事人提供)
刘某余表示,在2025年3月,其筹备建房、运输建材的过程中,同村罗某芳、李某亮、李某权等人提出,三十年前修建土路时曾占用到己方土地,以此为由对他的农用三轮车进行拦阻,就连他通行的两轮车辆也受到影响。
协商反悔、条件苛刻,当事人称“难以接受”
刘某余说,他曾多次找村内基层组织和镇级相关管理单位反映情况,希望矛盾能够得到化解。村内负责人曾表示允许两轮车通行、不允许大车通行。此后,在相关人员协调下,几户邻居曾达成口头共识——“大车小车都准通行,不出土地”。
“本以为事情解决了,没想到不到一年他们就反悔了,又开始堵我的车。”刘某余说,对方提出让他用土地置换,要求“一平换三平”,“土地一丈算一丈,补他们一块土地”。他认为这一条件显失公平,难以接受。
两次致电执法机构,说法不一,调解无果
由于车辆接连被拦,刘某余先后两次致电执法机构反映情况:第一次是2026年7月17日,第二次是2026年8月17日。
调解沟通期间,村内负责人的口径出现前后变化,先是表明该道路仅允许两轮车辆通行,三轮车不予通行,后续又表示三轮车可以通行。刘某余表示,截至目前,并未见到针对三轮车通行作出限制的书面材料,也没有镇级相关管理单位发布过对应的公开说明。
刘某余表示,2026 年 8 月 21 日,镇级相关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赴现场组织各方开展调解工作。沟通当中,另一方当事人依旧提出“一平换三平”的土地置换方案作为诉求,各方未能形成统一意见。现场沟通时,罗某芳等人也表明,后续仍会对通行问题进行干预。
邻里通行纠纷,合法通行权益该如何界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即便土地权属归个人所有,也不得无故阻断他人必要通行路线。对于村集体主导铺设的公共通道,全体村民均享有合法通行权,任何个人无权限制或阻断。
当事人呼吁:制止拦车,保障基本通行权
刘某余称,关于土地边界方面的分歧,本可通过相关部门确权等正规渠道进行处理,但另一方多次以阻拦生产道路、影响正常通行为条件,要求他接受土地置换的相关方案。
现阶段,刘某余已经向有关单位递交书面材料,希望能够依规厘清涉事承包地的权属边界,确认自身享有该水泥支线道路的通行权益,同时恳请督促相关方停止阻拦车辆通行的相关行为。
“我只是想正常进出自己的承包地搞生产,这条路走了三十年,怎么突然就不让走了?”刘某余说。
截至目前,事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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