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转自: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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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于9月20日起正式施行,提取情形从6种扩至9种,覆盖租房、装修、物业等全周期住房消费,并首次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缴存范围。此举将激发住房消费潜力,推动住房消费从“购房置业”向“住有宜居”转型。
■夏金彪
“十五五”规划纲要将“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列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于9月20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酝酿多年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开始落地。此次改革不仅是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化升级,更是对“购房置业”迈向“住有宜居”全周期住房消费需求的积极回应。
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在支持职工购房、降低住房融资成本、改善居住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传统公积金仅用于购房的单一用途,已难以适应新形势。大量资金沉淀成为突出问题。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高达10.9万亿元,而提取使用率长期偏低,抑制了住房消费潜力的充分释放。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出台公积金相关政策约400条,主要涉及提高贷款额度、扩大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优化异地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等方面,起到了稳定房地产市场、扩大住房消费的积极作用。但地方的探索实践仍存在碎片化、不统一等问题,迫切需要全国层面的制度整合,以形成政策合力。
此次修订的最大亮点在于范围扩大,提取情形从6种扩至9种,涵盖住房消费全生命周期。9种提取情形中,支付房租调整至首位,并取消了“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证明条件;这一变化直接惠及新市民、青年等租房群体,能够直接释放租赁消费潜力。新增的3种提取情形,包括“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这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公积金支出从传统的“购房”向“租房”“修房”“养房”不断拓展,有助于激发全周期住房消费潜力。
除了提取范围的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也迎来新的突破。新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未来,这部分群体因获得公积金支持,有望加快购房或租房决策,进一步释放住房消费潜力。
新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还明确“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这一举措将有效破除跨区域住房消费壁垒,有助于推动住房消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同时,新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统一制度框架下,赋予地方弹性实施空间。地方可根据本地房价水平、缴存余额情况,自行确定最高贷款额度;在全国统一9种提取情形基础上,结合本地资金池运行情况,自行设定装修提取额度上限、物业费提取频次等细则,避免全国“一刀切”带来的资金压力。
当前,我国住房消费处于深度调整后的结构性修复阶段。数据显示,今年1—7月,全国二手房网签面积4.82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0.2%,超过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二手房市场已成为住房消费的核心支撑力量。
事实上,面对房地产市场新形势,《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将住房消费放在大宗耐用商品消费板块的首要位置,不再局限于新房开发交易,将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支持老旧房屋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作为住房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以预见,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完善,公积金有望从“买房工具”升级为“住房消费服务平台”,逐步覆盖租房、装修、物业、适老化改造、智能化升级等全周期住房消费,成为激发住房消费的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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