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李鹏跃因涉及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的相关海事违法行为,被大连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违法情形、处置依据等核心内容,是海事部门落实轻微违法免罚清单要求、规范海事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开体现。
本次处罚决定对当事人的海事从业相关合规信用记录不产生负面惩戒影响,也为同类海事轻微违法场景的执法处置提供了公开参照。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李鹏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09*******3617 违法案由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3012020020-1-1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7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26 作出处罚机关大连海事局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主体为船员李鹏跃,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的2026版对应案由,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3012020020-1-1,最终处置结果为不予处罚,其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309*******3617,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7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6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是大连海事局,整个处置流程严格契合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免罚的相关规定,体现了行政执法的温度与合规性。
天眼查数据显示,李鹏跃成立日期2017年7月28日,法定代表人李鹏跃,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昌黎县龙家店镇康埝坨村。
事件点评
本次大连海事局公示的船员未如实填写法定文书事项,最终依据相关法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属于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免罚的合规落地场景。该结果既体现海事监管的柔性包容导向,也为涉海相关经营主体的船员合规管理提供了清晰的容错参考,有助于降低一线船员非主观过失带来的合规成本,引导相关主体规范文书填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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