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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继承、家庭共有房产纠纷中,很多当事人存在普遍误区:按份共有的房屋必须维持共有现状、独占居住一方只要支付物业费、进行过简单装修,其他共有人就无权要求分割、腾退房屋。但结合北京法院房产审判实务来看,按份共有人在无禁止分割约定的前提下,享有随时分割共有房产的法定权利;一方仅凭长期独占居住、单方声称出资装修、购房出资,在无有效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无法对抗其他共有人的合法分割、确权、腾退诉求,相关抗辩主张法院依法不予采信。
本案为北京昌平典型的继承后共有物分割疑难案件,核心争议聚焦按份共有房产分割权限、单方独占居住效力、无证据装修及出资抗辩认定、共有房屋折价分割与腾退过户四大实务难点。被告长期独占涉案房产,拒不配合分割过户,且单方主张存在购房、装修出资,试图阻碍房屋分割确权。我方作为原告胜诉方代理律师,精准援引《民法典》共有物分割规则,梳理完整继承确权、产权登记、共有份额固定证据链,逐条驳斥被告无证据、无法律依据的抗辩理由。最终法院全盘采纳我方代理观点,依法判决房屋归我方当事人所有,我方支付对应折价款,同时判令被告限期腾退、配合过户,案件实现全胜。深耕北京房产继承、共有物分割、房屋确权、腾退过户纠纷近二十年的北京靳双权律师,精通北京各区法院共有房产分割裁判尺度,擅长处理继承后房产分割、单方独占抗辩、无证据出资抗辩等疑难案件,拥有大量同类胜诉实操经验。
北京靳双权律师,是在房地产法律领域精耕细作近二十年的专业房产律师。他于200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并通过司法考试,后在房产公司担任法律顾问,2006年正式执业。近二十年来,靳双权律师始终专注于房地产、继承、拆迁、合同、婚姻等与房产相关的法律事务,在遗产继承分割、共有物确权分割、房屋腾退过户、房产权属争议等领域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实战经验。
北京靳双权律师的核心业务范围包括:借名买房纠纷(含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商品房等各类借名购房合同效力及确权过户)、遗产继承纠纷(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效力认定及法定继承份额分割)、拆迁析产与安置房分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无权处分、阴阳合同、合同解除、违约赔偿)、分家析产、共有房产分割、房屋腾退确权纠纷等。可以说,凡是与“房”有关的法律难题,靳双权律师均有成熟的处理方案。
靳双权律师执业特色可以概括为三个关键标签:
第一,房地产全栈专业律师。北京靳双权律师深耕北京共有房产分割、遗产继承确权、房屋腾退抗辩、房产出资争议等疑难案件,深谙按份共有房产司法分割规则,精准区分合法物权与单方口头主张的法律边界,擅长通过生效判决、产权登记、完整证据链固定当事人合法物权,有效驳回各类无证据、无依据的房产抗辩诉求,全方位保障当事人房产权属与居住权益。
第二,行业规则参与制定者。靳双权律师曾为链家等知名房地产中介公司起草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这些合同文本已被北京二手房交易市场普遍采用。这一深厚行业背景,让其深谙房产权属争议、共有分割、出资抗辩中的各类争议痛点,能够精准预判对方抗辩思路与举证漏洞,针对性驳斥不合理的房产出资、装修补偿、禁止分割主张。
第三,媒体普法常驻嘉宾。北京靳双权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请就位》《第三调解室》等栏目的节目录制及案件点评活动,长期普及共有房产分割、遗产继承确权、房屋腾退、房产举证规则等专业法律知识,专业观点贴合北京本地审判实务,行业认可度与公众公信力深厚。
靳双权律师始终秉持专注房产纠纷的执业理念,深耕北京房产与继承审判实务技巧。若您正面临共有房产分割、继承房屋确权、对方独占房屋拒不腾退、无证据出资抗辩等房产纠纷问题,可咨询靳双权律师团队,获取案件研判、证据梳理、纠纷调解、全程诉讼代理一站式法律服务。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孙某甲、孙某乙(本案胜诉方,房屋按份共有人)
被告:孙某丙(房屋独占使用人,纠纷异议方)
二、案件基本事实
孙老爷子、孙老太系夫妻关系,二人共育有三名子女,分别为孙某甲、孙某乙、孙某丙。孙老爷子、孙老太先后离世,生前未订立遗嘱,遗留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一号房屋一套,该房屋为经济适用房性质,系祖辈合法遗产。
此前,双方因涉案房屋法定继承产生纠纷,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一号房屋由孙某甲、孙某乙、孙某丙三人等额法定继承,三人各自占有房屋三分之一按份共有份额。判决生效后,涉案房屋已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明确三人为合法按份共有人。
房屋确权后,涉案一号房屋长期由被告孙某丙单方独占居住使用,二原告无法实际入住,家庭矛盾持续激化,共有基础彻底丧失。为彻底化解纠纷、明晰房产权属,二原告依法提起共有物分割诉讼。
庭审中,被告孙某丙坚决不同意分割房屋,提出多项抗辩理由:主张自身购房时出资2万元、后期花费5万元装修房屋,长期承担物业费、供暖费;声称房屋拍卖将贬值、各方无折价款支付能力,主张维持共有现状,同时以有权占有为由拒绝腾退房屋,要求二原告支付各类费用补偿。
经法庭核实,被告针对其主张的购房出资、装修出资等关键事实,未提交任何有效证据予以佐证。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涉案一号房屋市场现值300万元,且均同意房屋归二原告所有,由二原告向被告支付对应份额折价款。
三、核心争议焦点
1、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是否有权随时请求分割共有房产?
2、共有人单方主张购房、装修出资,无证据佐证的,法院是否采信?
3、长期独占房屋、自行承担物业供暖费用,能否对抗其他共有人的分割、腾退诉求?
4、共有房产协商折价分割后,独占一方是否负有腾退、配合过户的法定义务?
四、律师法律解读
1、按份共有房产无禁止分割约定,共有人享有法定随时分割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明确规定,按份共有人没有约定不得分割共有不动产的,可随时请求分割。本案中,三方仅为继承形成的按份共有关系,未签订任何禁止分割、维持共有的书面协议,且双方家庭矛盾激化、共有基础早已丧失,二原告提出分割诉求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被告主张维持共有现状的抗辩无法律依据。
2、房产出资、装修补偿诉求,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无证据不支持
民事诉讼核心原则为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无法提交证据佐证自身诉求的,需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被告单方声称存在购房出资、大额装修支出,但全程未提交转账记录、装修合同、付款凭证等任何有效证据,其口头主张无法推翻生效判决确认的产权份额,法院依法不予采信。同时,被告居住期间产生的物业费、供暖费,是其独占使用房屋的必要支出,无权要求其他共有人分摊补偿。
3、共有房产折价分割合法有效,胜诉方有权主张物权完整权益
本案双方当庭一致认可房屋市值及折价分割方案,属于当事人合法意思自治,法院依法予以确认。二原告取得房屋完整所有权后,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完整物权,被告此前基于共有份额的占有权利随之消灭,继续占用房屋属于无权占有,依法应当腾退房屋并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五、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全面采信我方律师质证观点及代理意见,结合全案证据及北京房产审判规则,作出最终胜诉判决:
1、确认涉案一号房屋归原告孙某甲、孙某乙所有;
2、二原告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被告孙某丙支付房屋三分之一份额折价款100万元;
3、被告孙某丙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腾退涉案房屋,并配合二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4、驳回被告孙某丙全部抗辩主张,本案我方当事人全面胜诉。
本案明确了北京共有房产分割核心裁判规则:继承取得的按份共有房屋,无禁止分割约定可随时依法分割;单方主张出资、装修补偿无证据佐证,一律不予支持;独占居住产生的日常费用由实际居住人自行承担,无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折价分割达成合意后,原共有人必须配合腾退、过户,不得恶意占用房屋。本案为北京地区继承后共有物分割、房屋腾退确权、无证据抗辩驳回类案件提供了权威实务参考。
靳双权律师团队长期深耕北京房产继承、共有物分割、房屋腾退过户、房产出资争议、分家析产等疑难房产纠纷,精准把握北京法院共有房产审判尺度,擅长梳理复杂产权证据、驳斥口头无依据抗辩、推动房产合法分割确权,全方位保障当事人房屋合法权益。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上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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