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派新闻报道,2026年 8月17日中午12点50分左右,湖南衡阳祁东县一老人进某临街牌馆,坐在门口的椅子上休息。 12时54分左右,女店主肖爱华发现老人情况不对,晕了,失去意识了,于是上前询问,但没有得到答复。店内另一男子表示“要不行了”,肖爱华随即表示要拨打120电话,之后也确实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12时55分,肖爱华与另外两人将老人扶到店门口——据店主儿子李先生称,当时“有人说扶他出去,呼吸新鲜空气”。下午13点整,120急救车赶到,之后就是专业医护人员的事了,但最终老人 因自身罹患糖尿病等多种基础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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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离世后,家属认为老人是在牌馆出的事,且店家有帮扶行为,应该为老人的离世负责,坚持索赔10万元,甚至声称如果店家不满足要求他就要把老人遗体放在牌馆门口。双方在派出所协商两次,赔偿金额从10万元降至1.9万元后协商成功。
店主可能是怕担责,怕日后面临家属不依不饶,特意注明给予死者家属的这1.9万元是“人道主义补偿款”,而不是基于法律责任的“赔偿”。死者家属和派出所方面对此没有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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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在网上发酵后,当地有关部门迅速介入。祁东县司法局于8月24日正式就此事介入调查。经调查确认牌馆店主肖爱华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后店主出于人道主义关怀,一次性帮扶死者家属1.9万元。目前没看到死者家属退还1.9万元的消息,因为这1.9万元是一笔比较敏感的钱,如果退还了应该会有消息流出,所以可以认为这1.9万元并未退还给店主,当地司法机关也没有强制死者家属退还这笔钱。
因为牌馆这件事很明确,就是“好人好心帮人反而遭遇索赔”,明明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却还是支付了一笔1.9万元的“人道主义补偿款”,网上大量民众感觉到“不平”,很多网友愿意凑钱补偿店主,当地社区也表态说愿意补偿店主的损失。
网上也在指责当地有关部门的做法是在“和稀泥”,没有做到“惩恶扬善”,让好人因为“好心助人”还承担了损失,让“无理取闹”者得到了利益,以后必然带来一个“让人不敢好心助人”、鼓励“无理取闹”以获取赔偿的社会影响,让社会上的人心更冷漠。
但这个案子并没有网民想的那么简单。以下简单说三点。
第一点,案件本身确实是“死者家属”讹诈牌馆老板。因为祁东县司法局介入之后做过司法鉴定的,确认牌馆老板“没有过错”、牌馆老板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既然牌馆老板无需承担法律责任,那从法律上讲牌馆老板无需付钱给死者家属。再加上死者家属曾经声称如果店家不满足要求他就要把老人遗体放在牌馆门口,这种态度明显“不是善茬”,其存心讹诈的行为已经非常明显。
从这个角度讲,让“没有过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的牌馆老板支付钱款给死者家属,确实就是“好人没好报,帮人反被讹”,不利于鼓励见义勇为,会让人更不敢伸手助人。
从法律上来讲,就该判决死者家属退还牌馆店主的1.9万元,并对死者家属的讹诈行为进行惩戒。这样的案例才能打击无理取闹讹诈别人的无赖,鼓励人敢做好事,在社会上弘扬正气,打击歪风。
第二点,如果真的“判决死者家属退还牌馆店主的1.9万元,并对死者家属的讹诈行为进行惩戒”,会发生什么?
一个冷冰冰的现实是,如果这样做了,对牌馆店主来讲,他可能将承受更大的损失。
死者家属本来就是想讹诈牌馆店主一笔钱的,就不是个善茬,现在他讹到手的1.9万元被勒令退还,甚至可能还会接受额外的惩戒,他只会更恨牌馆店主。他或许没法再从店主那里直接讹到钱,但让店主没法正常做生意还是能做到的。哪怕店主对死者的死亡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但事实是死者死在店主的店里,死者儿子天天去老爹死去的地方也就是店门口披麻戴孝呼天抢地哭爹,烧纸钱,是不是一定会影响店主的生意?他去爹死的地方哭爹祭奠一下是人之常情,也没有违法,警方都不太好阻止,但他这种做法能实实在在让牌馆的生意做不下去。
做小生意的店主是非常卑微脆弱的,如果运气不好,让无赖找到了讹上的理由,有的时候明明自己占理但“花钱消灾”也反而是成本最低的选择。因为真的伤不起。这就是为什么牌馆老板明明知道自己“没有过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最后还选择“掏出一笔人道主义补偿”以息事宁人的原因。这也是当地相关部门宁愿自己掏钱补偿店主支付给死者家属的1.9万元,让店主“零损失”,也不愿意勒令死者家属退还那1.9万元的原因。
所以这个案子看似当地有关部门在“和稀泥”、店主明明在司法局鉴定其“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下还愿意做“冤大头”把1.9万元给死者家属,其实当地有关部门和店主都有其可以被体谅的苦衷。
所以我们能看到,哪怕司法鉴定支持店主无责,哪怕全网支持店主,店主儿子发帖都显得那么少气无力,而不敢理直气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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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人倒在街上,不是在店里出事,有行人从旁经过,出手相救,最后被讹,这个案子就会好处理很多。就完全可以勒令死者家属退还讹诈的钱款并对其讹诈行为予以惩戒,实现法律层面的“惩恶扬善”。
这个案子尤其值得我们每个人注意的是第三点。那就是:帮人真的需谨慎,好心帮人真的也可能会让你自己承担法律责任,给你自己带来损失,哪怕对方不主动讹你。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48条紧急救助免责条款,我国法律确立了好意施救责任规则:公民自愿对他人实施紧急救助行为,即便施救过程中产生相应损害后果,仅在救助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下,才需承担民事责任;无故意、无重大过失的,依法免除全部民事责任。
这第148条里面“仅在救助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下,才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救助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的判断是比较灵活的,万一你救人被判定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你就得承担法律责任了,哪怕你真的是出于好心出手相助。
当地司法局之所以明确声明“牌馆店主肖爱华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是因为司法局做了鉴定,确认了肖爱华在救助老人的过程中“没有过错”。那么,如果肖爱华在救助老人的过程中存在“可能加重老人伤情或病情”的“不当救助”的情况呢?司法局还会认为“牌馆店主肖爱华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吗?
当年我在澳大利亚经历过的一个真实案例。
某建筑工地,工人操作升降机不当,让自己的头猛力撞穿了两层叠在一起的16毫米厚的石膏板,之后他从升降机上摔到地上,失去了意识。他在地上以一个“不舒服”的姿势仰面躺着,后胸垫着一个水泥块,让他胸部被垫起。这块水泥块只垫着胸部,没垫到头部,他的头是悬空的,头后仰并下垂。有工友立即打了000急救电话,但工友看他躺着的姿势“不舒服”,就把他身体抬起,将垫着他的水泥块移走,让他“很舒服地”平躺在地上。
结果怎么着?医护人员来了之后,抢救一番,没救过来,人也没死,但颈部以下彻底瘫痪,失去知觉。没救过来的原因是:伤者颈椎骨破裂,但脊髓一开始是完好的,如果躺在地上维持不动,专业医护人员来了以后将其脊椎骨固定,就能救好他,几乎能完全恢复,行动力不受影响;但工友们移动了他的身子,当然工友们也是好心,希望他能维持一个“更舒服的躺着姿势”,他身子被移动的时候,在脊椎骨破裂位置的失去脊椎骨保护的脊髓因为外力移动身体而发生错位,就此断裂,也因此导致伤者不治。
最后,几位移动伤者身子的“发自内心好心助人”的工友都被判决承担法律责任。
这件事当时对我触动很大。
我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从小接受的教育让我认为“只要初心是去做好事的”,基本就不会让自己做出“恶果”来。这件事之后,我明白了:赖宁好心去救山火是不对的,因为他不是专业的山林消防人员,他去救火,可能导致火灾更严重,可能导致他自己陷入困境,真正救火的山林消防人员本来明明只要救火就行了,现在因为赖宁救火让他自己陷入了困境,山林消防人员在救火的同时还得去救赖宁,增加了山林消防人员的工作负担;如果街头遇到人倒下了,失去意识,你不是专业医护人员,你也不能轻易去救他,哪怕你真心是想帮他,但因为你不专业,你可能真的会对他进行“不当救助”,帮他反而是害了他,当然因为你的“不当救护”,你最终也会承担法律责任。
当然,我仍然是鼓励人帮助人、鼓励人为社会献爱心的。所以,如果街头遇到老人摔倒,你可以上前救助,但应该先看他意识是否还清醒。如果老人的意识还在,那就好办很多,救助的时候根据他的感觉来即可,基本不会出现“不当救助”;如果人已经失去意识,如果你是专业医护人员或许你仍然能伸手施救,但如果你不是专业医护人员,你最多帮他打120,千万别伸手,因为哪怕你真的是“发自内心想救他”,你伸手的结果也可能是“害了他”,造成“不当救助”,让你自己承担责任。
这就是关于这个案子我想说的三点。从法律的角度、弘扬社会正气的角度,当然希望“严惩讹诈者,让好人得到好报”,但现实总是冰冷的,不是那么理想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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