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二十五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议程里,塞进了一份九章一百七十条的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其中一条,把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的最高时速,从十五公里,调到了二十公里。
五公里。听起来不多。可你骑过电动车就知道,十五公里是什么感觉——稍微拧一把油门,表盘上的指针就过了十五。二十公里又是什么感觉——外卖骑手在路口等红灯时,心里默数的那个数。这五公里,是法律与现实之间,差了整整二十二年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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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二零零四年施行。第五十八条写得清清楚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这条规定,从二零零四年到现在,一个字没动过。可街上的电动车呢?设计时速二十五公里是国标上限,出厂就贴着这个数。法律规定十五,国标允许二十五,中间那十公里的空白地带,谁来填?警察吗?警察站在路口,看着一辆辆电动车呼啸而过,他能拦多少?厂家吗?厂家说我的车符合国家标准。骑手吗?骑手说十五公里送不了外卖,也接不了孩子。
结果就是,十五公里的限速,成了一纸空文。全国四亿辆电动自行车,真正按十五公里跑的,大概只有刚学会骑车的孩子和不敢拧油门的老人。其他人,都在违法。一个国家的法律,让几亿人每天违法,这不是法律的威严,这是法律的尴尬。
现在草案把它调到二十公里。二十公里,比十五多了五公里,比二十五少了五公里。这个数字选得很微妙。它向现实低了一头——承认十五公里确实太慢,慢到没人遵守。但它又向安全留了一步——没直接放开到二十五公里,没让非机动车道变成电动车的赛道。这是一个妥协的数字。妥协,意味着承认法律管不住所有人,也意味着法律还想管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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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问题是,二十公里,非机动车道里的其他人怎么办?
自行车正常骑行速度,每小时十公里。这是二零零三年立法时,法律委员会引用过的数据。当时有委员建议把限速改成二十公里,理由是"一些国家对这两类车辆的限速也是二十公里"。但法律委员会研究后认为,"我国划分的非机动车道是供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而且在非机动车道内自行车、行人较多。规定最高时速为十五公里已经比较快了,如果再快,容易与行人、其他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这段话,写在二零零三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报告里。二十二年后的今天,非机动车道里的自行车少了,电动车多了。可行人还在。老人还在。推婴儿车的母亲还在。二十公里的电动车,撞上十公里的自行车,或者撞上步行的行人,后果是什么?草案没说。草案只说了,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
"应当"。这两个字在法律条文里,通常是义务的意思。可到了老百姓耳朵里,"应当"有时候是"最好",有时候是"随便"。道交法里"应当"后面跟着的,往往是罚款和扣分。可草案对不戴头盔的处罚条款,目前还没看到。如果"应当戴头盔"没有配套的罚则,那它和"建议戴头盔"有什么区别?外卖骑手在盛夏的午后,头盔挂在车把上,风吹过来凉快点。你说他"应当"戴,他说我"不想"戴。没有罚则的"应当",就是一句提醒。而提醒,对四亿辆电动车来说,太轻了。
再说那个二十公里。调到二十,就能解决问题吗?设计时速二十五的车,在非机动车道里跑二十,骑手觉得委屈。可对于自行车和行人来说,二十公里的电动车从身后窜过去,和十五公里的区别,他们能感觉到吗?也许能感觉到——多出来的五公里,意味着刹车距离更长,意味着反应时间更短,意味着一旦发生碰撞,冲击力更大。物理学不会骗人。动能公式里,速度是平方关系。二十公里比十五公里,动能增加了百分之七十八。这不是五公里的差距,这是将近一倍的杀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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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还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有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以及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行为。这些规定当然是对的。可"不得"后面跟着的处罚呢?对机动车,盲驾造成严重后果的,草案明确了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可对电动自行车,这些"不得"的违法成本是多少?草案没说清楚。如果逆行、闯红灯、边骑车边看手机的代价,只是被交警口头教育两句,那这些"不得"和"应当"一样,都是纸面上的温柔。
还有一个数字值得算一笔账。二零零四年道交法施行的时候,全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不到一千万辆。二零二六年,这个数字超过了四亿。二十二年,翻了四十倍。可非机动车道的宽度,在这二十二年里变过吗?大部分城市的非机动车道,还是二零零四年那个宽度。甚至更窄了——被停车位占了,被绿化带占了,被拓宽的机动车道占了。四亿辆车,挤在越来越窄的非机动车道里,法律把限速从十五调到二十,等于给拥挤的房间里又多塞了一个人。房间不会变大,人只会更挤。
那为什么不拓宽非机动车道?因为拓宽需要钱,需要时间,需要城市规划的整体调整。而改一条法律条文,只需要一次常委会会议。改法律容易,改城市难。于是法律改了,路还是那条路。骑手们会因为这五公里的提速,变得更守规矩吗?还是会因为法律终于"松口"了,拧油门的力度更大了一点?
这笔账,越算越觉得不对。
从十五到二十,法律走了一步。可现实里,非机动车道的矛盾不是速度问题,是空间问题、是路权问题、是四亿辆车和有限道路之间的根本冲突。法律可以规定速度,但法律变不出更多的路。当一辆二十公里的电动车,在一条被汽车挤占了一半的非机动车道上,为了避让行人而急刹时,那五公里的提速,救不了他。
二十二年,一部法律终于承认十五公里太慢了。可它还没回答一个更根本的问题:非机动车道,到底是谁的道?
截至八月二十五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已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共九章一百七十条。本文信源:新华社、人民网、新华网、央广网、央视新闻客户端、新京报、北京日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零零三年审议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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