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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曲靖市富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黄泥河中队巡逻时发现一辆车违规占道,执勤人员当即喊话劝导驾驶人刘某将车辆挪离。司机刘某非但不配合,反倒当众辱骂执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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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人员依规进行违法信息采集后,驾驶警用摩托车准备撤离。刘某不仅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驾车追逐200余米,将警用摩托车逼停,下车后继续挑衅滋事、态度蛮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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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支援民警到达现场,执法记录仪完整记录下全部违法过程。面对确凿证据,刘某无以辩驳。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
妨碍民警执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
形式表现多样
大体可以分为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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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方面,一是侮辱谩骂,对民警的执法形象或个人人格进行辱骂、诅咒;二是威胁恐吓,对民警进行言语上的挑衅,威胁民警自身或家人的人身安全;三是栽赃诬陷,以莫须有的名义挑拨是非,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或媒体误解。
肢体方面,一是物理阻碍,通过用肢体拦、挡、堵、截等行为阻碍民警执行公务,使得民警不能接近或带走被执法对象;二是肢体冲突,使用肢体上的推、拉、扯、拽等行为干扰民警执行公务,不以造成警察伤亡为目的,而是为了使被执法对象挣脱被控制或管制状态;三是暴力抗法,以打、砸、抢、杀等措施对抗民警执行公务,造成民警伤亡失去战斗力,最终达到脱离被控制或管制状态的目的。
法律尊严不容侵犯,法律底线不容挑战。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于任何阻碍民警执法的行为,公安机关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云南网
主编:赵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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