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密)地征[2026]9号
因密云新城新东路南延(水源路-顺潮街)道路工程建设需要,依据《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拟征收河南寨镇提辖庄村集体土地1.4563公顷(21.84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我市现行集体土地征收政策,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根据《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该项目拟征地范围四至如下:
地块1:东至:河南寨镇提辖庄村经济合作社。西至:河南寨镇提辖庄村经济合作社。南至:北京通达京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北至:密云区水务局。
地块2:东至:河南寨镇提辖庄村经济合作社。西至:河南寨镇提辖庄村经济合作社。南至:河南寨镇提辖庄村经济合作社。 北至:北京通达京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二)土地现状
依据《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权利人为河南寨镇提辖庄村经济合作社。拟征收河南寨镇提辖庄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4563公顷(21.84亩),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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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我市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同, 地类变更不影响征地补偿标准,若因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等原因,导致地类与本公告不同的,不再重新发布公告,最终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物以密云区河南寨镇人民政府和河南寨镇提辖庄村民委员会地上物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道路交通工程,规划用地性质为S12主干路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该项目的实施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 对密云区的总体定位要求,符合分区规划相关要求,是京沈客专密云站与密云新城的重要接驳道路。
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22年4月20日,河南寨镇提辖庄村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村民代表应到54人,实到代表45人,其中同意代表45人;弃权代表0人;反对代表0人。
四、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 <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的通知》(京政发[2024]15号),提辖庄村位于密云区IV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19.37万元/亩, 总金额423.0408万元。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河南寨镇政府与相关权利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予以补偿。
(三)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及相关政策规定,该项目征收提辖庄村集体土地,应转非农业人员4名,其中转非劳动力2人(男1人、女1 人),超转2人(男1人、女1人),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人员安置费暂估440万元,最终以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北京市相关标准核算为准,据实支付。
北京市密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密云区河南寨镇提辖庄村经济合作社已就上述征地补偿事宜于2022年8月29日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办理补偿登记日期
鉴于该项目已完成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签订工作,自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办理补偿登记事宜。
六、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河南寨镇人民政府、河南寨镇提辖庄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贴,自张贴之日公告期30日,自2026年8月13旦起,至2026年9月12日止。
河南寨镇提辖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新北路13号;联系电话: 69027647)提出具体意见,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及时将意见反馈属地政府处理,也可以直接向河南寨镇人民政府(地址:顺密路河南寨镇政府;联系电话:61086001)反映具体意见。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本公告期内可依法提出听证申请,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听取意见及听证情况,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印发实施。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七、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京(密) 政地征[2022]02号)作废。在市、区两级审查中核减用地的不再进行公告。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附件:
密云新城新东路南延(水源路-顺潮街)道路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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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密)地征[2026]10号
因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刘林池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经营性用地)建设需要,依据《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拟征收穆家峪镇新农村村集体土地21.4361公顷(321.54亩)、穆家峪镇刘林池村集体土地12.7031公顷(190.55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我市现行集体土地征收政策,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依据《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东至: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村经济合作社;南至: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刘林池村经济合作社;西至: 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刘林池村经济合作社;北至: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刘林池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密云公路分局。
(二)土地现状
依据《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权利人为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刘林池村经济合作社。拟征收穆家峪镇新农村村集体土地21.4361公顷(321.54亩),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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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穆家峪镇刘林池村集体土地12.7031公顷(190.55 亩),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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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我市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同, 地类变更不影响征地补偿标准,若因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等原因,导致地类与本公告不同的,不再重新发布公告,最终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物以密云区穆家峪镇人民政府和北京住总绿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上物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A33基础教育用地、G1公园绿地、R2二类居住用地、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S14支路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该项目的实施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 对密云区的总体定位要求,符合分区规划相关要求,是解决新农村、刘林池村基础设施薄弱、改善村民生活条件的民生工程。
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23年3月11日,穆家峪镇新农村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村民代表应到73人,实到代表66人,其中同意代表66人;弃权代表0人;反对代表0人。
2023年3月12日,穆家峪镇刘林池村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村民代表应到41人,实到代表33人,其中同意代表33人;弃权代表0人;反对代表0人。
四、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 <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的通知》(京政发[2024]15号),新农村位于密云区IV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19.37万元/亩,总金额6228.2298 万元;刘林池村位于密云区IV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19.37万元/亩, 总金额3690.9535万元。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根据密云区穆家峪镇人民政府和北京住总绿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上物现状调查结果,以及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穆家峪镇新农村刘林池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非住宅拆迁补偿(安置) 方案的通知》(密政发[2018]33号),按照北京住总绿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相关权利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予以补偿。
(三)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及相关政策规定,该项目征收新农村村集体土地,应转非农业人员332名,其中转非劳动力143名,超转140名;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16周岁以上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的学生49名。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人员安置费暂估30860万元,最终以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北京市相关标准核算为准, 据实支付。
该项目征收刘林池村集体土地,应转非农业人员120名,其中转非劳动力55名;超转人员48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16 周岁以上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的学生17名。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人员安置费暂估10700万元,最终以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北京市相关标准核算为准,据实支付。
北京住总绿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新农村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刘林池村经济合作社已就上述征地补偿事宜于2023年6月15日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办理补偿登记日期
2023年3月14日发布的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京(密)政地征[2023]08号)设定补偿登记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 现仍有部分权利人尚未完成补偿登记,为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现重新划定征地补偿登记期限2026年8月13日至2026年9 月12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穆家峪镇人民政府新刘棚改指挥部签约大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 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六、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穆家峪镇人民政府、穆家峪镇新农村村民委员会、穆家峪镇刘林池村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贴,自张贴之日公告期30日,自2026年8月13日 起,至2026年9月12日止。
穆家峪镇新农村、刘林池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新北路13号;联系电话:69027647)提出具体意见,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及时将意见反馈属地政府处理,也可以直接向穆家峪镇人民政府(地址:北京市密云区穆峪南街1号;联系电话: 61051168)反映具体意见。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本公告期内可依法提出听证申请,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听取意见及听证情况,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印发实施。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七、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京(密) 政地征[2023]08号)作废。在市、区两级审查中核减用地的不再进行公告。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信息来源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你好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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