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林汉垚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官网披露一则《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显示,抚州金融监管分局决定撤销2025年12月5日作出的《抚州金融监管分局关于蒋有根赣州银行抚州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撤销的直接原因是申请方隐瞒立案事实。
监管决定书明确指出,赣州银行在申请材料中均未提及拟任人正接受有关部门立案调查、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况。
公开信息显示,蒋有根曾任赣州银行渝水支行负责人、新余市仙来支行行长、新余分行行长助理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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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隐瞒立案事实 任职资格批复被撤销
2025年4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拟任高管须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和廉洁从业记录,良好的品行、声誉。
其中,因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监管机构对其任职资格不予核准。
对于银行而言,任职资格申请也并非简单的材料报送。
新规要求,金融机构任命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授权相关人员履行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前,应当严格对照《管理办法》及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行政许可相关规定,确认其符合任职资格条件。
同时,金融机构及其拟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和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对监管机构来说,除审核金融机构报送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外,还可以通过查询有关信息系统、调阅监管档案,并征求其他监管机构或管理部门意见审查拟任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条件。
此次赣州银行的案例,也正发生在新规实施之后。
更值得关注的是,新规第三十五条明确,金融机构报送虚假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报告材料或者故意隐瞒有关情况的,监管机构可以依法实施处罚。
任职资格批复并非“一批了之”
银行高管任职资格获批后被撤销,在银行业并不常见,但并非没有先例。
2024年1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披露,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行长助理程伟因学历不达标被撤销任职资格批复,监管责令该行尽快免职。
同月,九江银行合肥包河支行行长周青玲因虚构金融从业年限,在上任十年后被监管部门撤销十年前的核准任职资格决定。
从监管制度看,任职资格核准具有持续监管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此外,202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进一步明确,任职资格属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事项,监管机构按照审慎监管要求实施行政许可,并建立申请与受理、审查、决定与送达、退出、公开等制度。
目前,公开信息尚未披露蒋有根所涉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及后续处理结果。
抚州金融监管分局在决定书中同时告知,赣州银行如对该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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