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消息
深圳市赤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通通州分公司
因采取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
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行为
被没收违法所得16419.54元
并处罚款3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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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处罚公示信息显示,该物业公司负责美锦雅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按照双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约定,业主按0.5元/㎡·月缴纳公共能耗费,而电梯维保、电梯检测、限速器检验相关费用,本应纳入物业服务费中列支,不得另行分摊。
然而,在2024年1月至12月期间,物业却将本属于物业费承担的电梯相关开支,再次计入公共能耗费向全体业主摊派。经核算,全年重复摊派电梯相关费用合计78065.19元。
直至2025年6月,物业依旧按月向业主追缴2024年度公共能耗费;部分业主尚未结清能耗钱款,但物业仍沿用原有标准收取,未对重复收费部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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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认定,该行为属于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依法作出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6419.54元,并处罚款3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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