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盗网安装不达标
逾期不改最高罚3万元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新规
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建筑外立面管理方面,新规明确,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风格要和周边环境协调,保持整洁完好。房屋业主、使用人要及时对外墙清洗修饰,破损污损部位及时整修。如果确实需要改动外立面,必须按规定完成规划审批、施工许可以及竣工验收全套手续,不能私自改造。若外立面不符合容貌标准、破损污损拒不整改,逾期将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临街住宅,新规对阳台、防盗网作出明确约束。临街阳台、窗外,不允许晾晒、堆放、吊挂影响市容的物品;临街阳台确需安装防盗网,要使用不锈钢材质,防盗网不能超出外墙,窗户防盗网应当装在窗户内侧。违规晾晒吊挂物品,逾期不改处50元至500元罚款;防盗网安装不达标,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最高可罚3万元。
同时,新规还对公共场地使用行为进行规范。因装修、办活动等需要在街道两侧、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临时构筑物,必须先取得城管部门审批。临时堆放物料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临时构筑物一般不超过两年。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将责令清理拆除,并处500元至5000元罚款。
除上述条款外,新规还对临时摆卖疏导点、店外经营、共享单车停放、建筑工地管理等内容完善管理措施,配套相应处罚条款。
市民可在2026年9月22日之前,通过邮寄信函、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反馈意见建议。
来源:小强热线、佛山政府网、佛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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