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上观新闻)
昨天(8月24日),
“消杀公司使用敌敌畏
为多家知名餐厅消杀”
多个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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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我们视频”一则暗访调查
揭开行业黑幕:
一家消杀服务企业,
把高毒农药敌敌畏,
违规用在数十家连锁餐饮门店做消杀,
涉及绿茶、先启半步颠、池奈、
凤缘家港式茶点、鱼旨寿司等
多家知名餐饮品牌!
消杀乱象触目惊心!
员工明知有害仍执行:
消杀过的餐厅我绝不会吃
涉事的厦门绿林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接大量餐饮店消杀业务。为了躲避监管,员工把敌敌畏原液倒进撕掉标签的矿泉水瓶外出作业,同时还使用无资质的“三无”杀鼠剂,药剂直接喷洒在餐桌、地面、餐具周边,极易形成药物残留,威胁就餐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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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公司绝大多数一线消杀员工没有从业资格证书,配药全凭主管“手指比划高度”,凭经验增减药量,还用普通风筒替代专业消杀设备,进一步放大安全风险。更离谱的是,监管介入调查当晚,该公司表面更换合规药品,背地里依旧偷偷使用敌敌畏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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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员工坦言:“我们消杀过的餐厅我个人是不会去吃的,打死也不会去吃!”
记者对多家餐厅消杀后地面残留液体进行采样,采用敌敌畏胶体金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涉事公司原址人去楼空
多部门介入调查
涉事餐饮门店纷纷回应
记者实地探访,涉事公司原址已经人去楼空,据称企业赶在周末前搬离,还传出更改公司名称“换马甲”继续经营的说法。经核查,这家消杀公司本身就不具备合法消杀资质,厦门多部门已经联合介入调查,持续开展取证工作。
多家涉事餐饮门店陆续作出回应:部分门店表示完全不知情,将立刻更换消杀服务商;有的称早已终止合作,并完成餐具全面消杀;还有门店表示作业时看到的是合规包装药剂,对偷换药品的情况完全不了解;有的餐厅表示正在全面排查相关情况。
敌敌畏残留暗藏重重伤害:
皮肤、呼吸道、内脏均会受侵害
敌敌畏是中高毒性有机磷杀虫剂,仅适用于农业害虫防治,自带致癌风险。目前我国多地已限制、禁止其在居民区使用,多个省市明确规定,严禁各类单位使用敌敌畏这类中高毒农药开展环境消杀。
绝对不能用于餐饮餐具、餐桌台面消杀,药物残留隐患极大:
①损伤皮肤:接触残留药剂,容易引发皮肤瘙痒、泛红、过敏;
②刺激呼吸道:挥发气体会造成头晕恶心、胸闷、咽喉刺痛;
③误食可致急性中毒:餐具、桌面的残留随食物进入人体,轻则腹痛呕吐,严重时会损伤肝肾与神经系统;
④长期蓄积危害:毒素可在体内累积,造成免疫力下降,对老人、儿童、孕妇伤害尤为突出。
记者致电敌敌畏生产厂家,工作人员坦言,药剂会存在一定残留,需要挥发6-7天后再做清洗,严禁直接喷洒在餐具、食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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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公司消杀作业选择在夜间偷偷开展,消杀结束第2天餐厅便照常营业,完全达不到厂家要求的7天安全挥发周期,药物残留无法充分消散,食客饮食安全得不到保障。
律师解读:
消杀公司负责人涉嫌多项违法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表示,《农药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农药使用者应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林斐然认为,涉事企业撕毁敌敌畏原标签,以及使用无任何标识的杀鼠剂进行消杀,涉嫌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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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斐然称,企业或个人明知违规仍使用农药开展作业,一旦造成多名消费者中毒、人身损害等严重后果,依据《刑法》第115条可按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餐饮企业明知消杀情况仍继续贩卖餐品,可构成本罪共犯,将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事件曝光后,
不少网友提出疑问:
消杀员工明知操作违规,
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面对老板下达明显违法的工作指令,
员工有权说“不”吗?
想要举报又该如何保护自己?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谢亦团律师作解读——
01. 如果企业指使员工进行违法作业,
员工有权说“不”吗?
当然可以拒绝!
《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安全生产法》同样明确:劳动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单位不得因员工拒绝违法作业,做出降薪、调岗、辞退、打击报复等行为,此类操作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02. 具体执行的员工需要承担责任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员工明明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司的操作属于违法行为,仍然按照指令执行作业,一旦出事,员工有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员工完全不知情,无法识别行为违法,纯粹只是执行岗位工作,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主要法律责任。
就本次事件,消杀员工明知敌敌畏严禁用于餐饮场所消杀,还灌装、喷洒药剂,存在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03. 职工“深喉”举报企业违法,
有哪些注意事项?
①保留安排违法工作的证据:留存聊天记录、现场音视频、作业单据、录音等实证,不做口头举报。
②信息保密:监管部门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用人单位打击报复举报员工属于违法。
③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 食品安全、违规消杀线索:12345市民热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职工维权:12333人社热线、12351上海市职工援助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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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王冰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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