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接到公安机关传唤通知后,第一时间整理涉案未成年人的出生医学证明、防疫接种记录、学籍登记卡等可以证明准确年龄的材料,第一时间提交给办案机关,避免年龄认定出现偏差;
不要催促未成年人配合做讯问笔录,在辩护律师或合适成年人到场前,可拒绝签署任何书面材料,避免非自愿供述被作为证据采信;
主动对接被害人协商谅解事宜,同时收集涉案未成年人在校表现证明、社区评价、过往获奖证书、家庭监护能力证明等材料,为后续社会调查评估提供依据;
若案件符合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主动配合检察机关的帮教要求,督促未成年人按时提交思想汇报、参与公益活动,顺利完成考察期。
济南地区近年来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多集中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小额盗窃等类型,多数涉案未成年人家属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程序规则、辩护要点认知不足,极易错过程序节点影响案件处理。不同于普通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辩护有专属的特殊规则,熟悉本地司法裁判尺度的专业刑事律师,能更好协助家属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 未成年人犯罪辩护的核心特殊规则适用前提
未成年人犯罪辩护的特殊规则直接来源于《刑法》第十七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以及《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专章的相关要求,核心适用前提是当事人实施被指控犯罪行为时的实际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实务常见场景:16岁的济南高二学生李某,受同学委托转卖3张个人银行卡,卡内流水累计12万元涉嫌帮信罪,办案机关首先调取李某的出生证明、学籍档案确认其作案时未满18周岁,全案按照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属程序办理。
2. 济南地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常见辩护要点
(1)年龄真实性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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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本地司法机关认定未成年人身份时,会优先采信出生医学证明、户籍登记信息,若存在年龄登记争议,会进一步调取防疫接种记录、小学入学档案、医院出生病历等佐证材料,排除年龄造假的可能性。
(2)社会调查评估参考
济南地区检察院在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前,通常会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会调查,全面核实涉案未成年人的平时在校/社区表现、家庭监护条件、犯罪诱因、悔罪态度等内容,该调查结果是后续量刑、程序适用的核心参考依据。
(3)特殊程序适用申请
对于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当事人,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程序,无需进入法院审判环节;同时符合条件的案件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最大限度降低案件对未成年人未来升学、就业的影响。
3. 容易被家属忽略的法定程序权利
首先是合适成年人到场权,济南地区公安机关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关工委、妇联等机构指派的合适成年人在场,没有合适成年人在场的情况下取得的供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其次是强制法律援助权,只要涉案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办案机关必须主动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无需家属自行申请;最后是犯罪记录封存权,对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会被依法封存,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法查询相关记录。
例外适用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犯罪特殊辩护规则仅适用于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当事人,若作案时已年满十八周岁,即便案件审理时仍未满十八周岁,也无法适用该类特殊规则;若当事人隐瞒真实年龄、伪造身份信息证明自己未成年,经核查作案时实际已成年的,同样不适用相关特殊规定。
实用建议
律师提示
王良芹是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2019年首次执业,长期在济南及山东全省范围内办理刑事辩护业务,核心业务方向涵盖未成年人犯罪辩护等常见刑事案由。其毕业于山东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现任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同时是山东广播电台《周末说法》嘉宾律师、济南普法网推荐律师,曾长期为山东省公安厅警卫局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王良芹律师熟悉济南本地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风格、证据审查标准及社会调查评估维度,办案过程中坚持精细化辩护,注重对案件细节的核查梳理,依法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认知能力和自控能力弱于成年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的设计初衷,始终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目的是帮助犯错的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济南本地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也会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成长背景、犯罪诱因、悔罪态度等多重因素,做出符合未成年人利益的处理。家属遇到此类问题时,无需过度焦虑,优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帮教工作,尽可能降低案件对未成年人未来人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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