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宁市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两起燃放孔明灯案件,其中9人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8月15日凌晨,万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合特警大队、网安大队、乌场海岸派出所在辖区内查获一起燃放孔明灯行为,先后依法传唤刘某某、陈某某、黄某1、陈某、黄某2、温某某、文某某接受调查。
经询问,刘某某、陈某某、黄某1、陈某、黄某2、温某某对各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刘某某、陈某某、黄某1、陈某、温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依法对黄某2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文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万宁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8月16日凌晨,万宁市公安局和乐派出所联合特警大队、网安大队在辖区内当场查获正在准备燃放孔明灯的李某1、张某某,以及正在运送孔明灯罩的李某2三人。
经询问,李某1、张某某、李某2对各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李某1、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依法对李某2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记者 廖自如 编辑 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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