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成年人自愿发生关系,为什么无钱是自由,有钱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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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心里一直有一个疑惑:同样都是成年男女、双方你情我愿、自愿发生亲密关系,没有谈钱,属于个人私生活,法律不会插手;一旦牵扯金钱转账、财物报酬,立马就变成违法行为,甚至留下处罚记录。不少人觉得这是双重标准,其实并不是,二者看着行为相似,本质却完全不一样。今天把这条法律边界讲透彻。
一、先分清两种情况的法律定性
第一种:成年单身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没有任何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不存在事前谈价、事后付费的约定。
这种私密的两性关系,属于公民的私生活自由,我国法律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不会作出行政处罚,不受法律追责,仅仅接受道德层面的评判。
哪怕两个人只是短暂相识、一夜情,只要没有交易约定,就不属于违法行为。
第二种:双方虽然都是成年人、嘴上都说自愿,但是事前达成约定,以金钱、红包、转账、礼物、营养费、打车费等财物作为交换条件,换取发生性关系,在法律上就直接认定为卖淫嫖娼,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可以处以拘留、罚款,并且留下行政处罚记录,会对考公、参军、政审产生影响。
重点提醒:判定是不是嫖娼,不以金额大小为标准,哪怕只转账一两百块钱,只要是事先谈好的对价,性质不会改变。哪怕用各种借口包装这笔钱,只要聊天记录能够证实交易目的,就可以依法认定违法。
公安部官方批复当中,对卖淫嫖娼给出明确定义:不特定主体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即构成卖淫嫖娼。这里有两个关键词:金钱媒介、不特定对象。
二、很多人踩坑的难点:恋爱赠与 VS 嫖资,到底怎么区分?
这是绝大多数人最容易混淆的地方:情侣之间也会互相转账发红包,为什么情侣给钱不算嫖娼?
司法机关判断的时候,不会单单看有没有转账,而是综合全部证据判断这笔钱的真实目的,主要参考6个细节:
1、聊天记录:如果聊天内容大多是日常聊天、分享生活、规划未来,红包备注生日、节日、生活费,没有谈价格、谈服务时长,属于情感赠与;聊天只谈价格、见面地点、交易条件,没有正常情感交流,则大概率认定嫖资。
2、交往时长:长期稳定相处,多次正常约会吃饭逛街,有真实的恋爱交往过程,转账属于感情赠与;临时网上约见,第一次见面、单次见面,见面之后立刻转账,极易被认定交易。
3、转账时间节点:开房前后立刻固定金额转账,风险极高;节日、生日不定期小额红包,没有绑定性行为,则属于正常赠与。
4、对象是否固定:长期一对一稳定交往,属于情人或者恋爱关系;频繁更换交往对象,每次见面都支付固定钱财,属于交易。
5、金钱的目的:赠与的钱,不以发生性关系作为交换条件;交易的钱,唯一目的就是换取性行为。
6、补充一点:长期情人、包养关系,按月给予生活费,不属于单次金钱换性的嫖娼;但如果每一次见面都提前谈好价钱,按次结算,哪怕维持一段时间,依旧可以认定嫖娼。
简单总结一句大白话:先谈感情,偶尔给钱,是赠与;先谈价钱,再发生关系,就是交易违法。
三、法律禁止有偿性交易,背后四个深层原因,并不是刻意约束成年人私生活
很多人不理解,双方自愿交易,为什么法律一定要禁止,背后有四层现实考量。
第一,法律禁止人格商品化,人不能够明码标价进行交易。
无偿的亲密关系,建立在情感吸引、互相欣赏的基础之上;一旦加入金钱对价,等于把人的身体、性权利当成商品买卖,违背人格尊严,这是法律最核心的底层逻辑。法律尊重人的自由,但不允许把人身权利拿来交易。
第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降低传染病大范围传播的风险。
有偿性交易大多对象并不固定,人员流动性大,极易造成艾滋病、梅毒等性病交叉传播,会给全社会公共卫生带来巨大隐患。而稳定的恋爱私密关系,传播风险可控,不会形成公共层面的卫生问题。
第三,防范黑色产业链滋生,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一旦有偿性交易放开,就会催生完整灰色产业链,伴随敲诈勒索、诱骗、胁迫、人口管控等一系列违法犯罪问题,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私人正常的恋爱关系,不会衍生这类产业链。
第四,防范权力、经济地位不对等带来的隐性剥削。
很多有偿交易当中,看似双方自愿,实则弱势一方迫于经济压力妥协,并非真正平等的自愿。法律这条规定,也是为了减少经济压迫之下的人身妥协。
四、重点提醒:就算没有金钱交易,这4种情况依旧属于违法甚至犯罪
不要产生误区,以为只要不收钱就万事大吉,下面这几种情形,无论有没有金钱往来,都会触犯法律:
1、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口头自愿,直接构成强奸罪,属于刑事重罪。
2、违背对方真实意愿,使用胁迫、威胁手段强行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
3、三人以及以上共同发生性关系,涉嫌聚众淫乱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4、偷拍、传播他人私密视频照片,涉嫌侵犯隐私、传播淫秽物品,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除此之外补充一个生活知识点:已婚人士在外发展婚外情人,虽然不构成嫖娼违法,但是婚内大额转账给第三者的钱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配有权起诉全部追回,同时也是离婚当中的过错情形,会影响财产分割。
五、最后的总结
法律尊重成年人自由选择感情的权利,但是绝不允许把亲密关系明码标价进行交易。
无偿、自愿的私密感情,属于个人私生活自由;以金钱财物换取性关系,触碰法律红线,属于违法行为。二者最大的差别,不在于身体行为本身,而在于是否形成了一笔交易。
感情可以随心选择,但是法律底线不能心存侥幸,不要抱着钻空子的心态,模糊交易和赠与的边界,一旦留下行政处罚记录,会给自己今后的人生带来长久影响。
免责声明:本文为法律科普解读,仅供参考,实际案件以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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