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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刷短视频、看网上的段子,会听到两种比较极端的说法。一种讲一旦上了失信名单,这辈子就完了,一定会坐牢;还有一种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只要自己名下没有房产、存款,坚持没钱,拖几年债务就自动消失,熬过去就万事大吉。
现实当中,确实有一部分被执行人,因为生意失败、大病、失业等原因,长期没有偿还能力。不少人心里会产生一个疑问,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真的一辈子没钱还款,最终到底是什么结局。今天就结合现行法律规定,用通俗的话把这件事讲清楚,避开网络流传的误区,客观看清真实后果。
首先先要分清一个基础概念:失信、限高、强制执行、终本,这几个名词并不是一回事。很多人把它们混为一谈,也是产生误解的根源。当法院判决生效,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法院首先会通过全国查控系统,核查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房产、车辆、公积金、理财等全部财产信息。如果查到可以执行的资产,就直接进行冻结、划扣、拍卖,用来偿还欠款。
经过全方位核查之后,如果确认被执行人确实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不会无限度反复调查,这时就会启动终结本次执行,简称终本。这里是第一个最容易踩坑的误区:很多人以为终本等于案子了结、债务消除。实际上终本只是执行程序的暂时暂停,并不是不用还钱了,债权依旧永久有效,判决书的效力不会消失。
按照规定,案件终本之后,法院在五年之内,每六个月会自动检索一次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只要后续被执行人有了工资收入、拆迁补偿、继承遗产、回款、奖金等新的财产,债权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没有时间限制,不存在过期免除债务的说法。也就是说,债务会一直跟着本人,只要有偿还能力,就要履行还款义务。
接下来说一说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二者的区别。失信名单,主要针对明明有还款能力,故意拒不履行、隐瞒转移财产这类主观逃避债务的人,纳入期限一般两年,如果存在多次恶意规避执行,还可以延长。等到两年期限到期之后,失信公示会自动撤除。但是很多人误以为失信到期取消,所有限制就全部解除,这又是一个很大的误区。
失信名单到期撤销,限制高消费不会自动解除。只要欠款没有还清,限高措施就会持续生效。被限高之后,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一等座及G字头全部座位,不能入住星级酒店,不能买房买车、旅游度假、购买高额理财保险,也不能够开办企业,担任公司法人、董事、高管等职务。简单来讲,高消费、大额商业活动被锁死,但是维持基础生存、普通衣食住行不受影响。
然后大家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单纯没钱还债会不会坐牢。这里一定要划清边界:如果只是经济困难,没有收入来源,客观无力偿还欠款,属于普通民事纠纷,不会判刑坐牢。只有明明具备还款条件,刻意隐藏、转移、变卖名下资产,故意抗拒法院执行,通过离婚过户、私下转账等方式规避债务,情节严重,才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
简单总结一句话:没钱不可怕,故意躲债才会有牢狱风险。作为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自己财产状况,主动配合法院调查,不要做隐瞒资产、暴力对抗执行这类行为,就算长期无力还款,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还有大家关注度很高的子女影响问题,网上流传不少夸张说法,说父母一旦成为失信人员,子女考公、考研、上学全部都会受到限制,这个说法并不准确。按照现行规定,失信人员子女主要一项硬性约束,不允许家长出钱送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公立学校、普通义务教育完全不受影响,正常升学、考研没有障碍。
考公务员、参军、报考警校军校这类岗位,政审主要核查考生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父母失信属于民事失信,不等于刑事案底,不会直接影响政审结果。只有少数涉密、特殊岗位,会把直系亲属失信作为参考项,并不是一票否决。大家不要轻信“一人失信,子女前途全毁”这种过度夸大的传言。
讲完惩戒措施之后,再来回答核心问题:如果一个人真的一辈子没有收入、没有资产,彻底丧失偿还能力,最终会走向什么结果。
法律当中还有一个和终本一字之差的名词,叫做终结执行。二者有着本质区别。终本只是暂停执行,而终结执行属于永久结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果被执行人生活十分困难,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同时又彻底丧失劳动能力,法院经过核实之后,可以裁定终结执行,执行程序就此结束。还有一种情形,被执行人离世,没有遗产,也没有其他承担债务的义务人,同样可以终结执行。
但是要清楚,想要达到终结执行的标准门槛很高,不是自己口头说没钱就可以。需要提供残疾证明、重大疾病病历、无收入证明等材料,经过法院严格核查确认之后,才能够走这个流程。绝大多数负债人员,只是阶段性收入低,并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不到这个条件。
除此之外还有养老方面很多人担心的问题。很多人疑惑,到老之后养老金会不会全部被扣走,晚年没有生活保障。按照执行相关规定,法院可以依法划扣被执行人的退休金、养老金用来还债,但是必须保留被执行人以及家属基础的生活费用,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预留一部分资金,保障最基本生存开支,不会全部划扣,让当事人无法正常生活。
了解完后果之后,不管是负债方还是债权人,都需要摆正心态。对于被执行人来说,不要抱着躺平躲债的侥幸心理,觉得只要不去工作、不存钱就万事大吉。随着财产查控体系越来越完善,个人收入、各类资产监管越来越透明,刻意躲避执行的成本只会越来越高。同时也不用过度焦虑恐慌,客观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优先保证正常生活,努力提高收入,也可以主动和债权人沟通,协商分期还款、执行和解,争取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慢慢化解债务。
对于债权人来说,也要理性看待执行难的现状。不是每一份判决书都能够全额执行到位。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一方面持续留意对方财产动向,及时提供线索;另一方面也可以了解司法救助等相关政策,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客观来讲,失信惩戒制度设立的初衷,不是为了把暂时困难的债务人逼到绝境,主要是约束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维护司法判决的权威性和债权人合法权益。一方面用制度给欠钱不还的人设置约束,另一方面法律也会保留普通人基本生存底线。很多人对失信的误解,要么过度恐慌,要么盲目侥幸,两种心态都不可取。
总而言之,并不存在“没钱躺平就能一笔勾销”的捷径,也不是一旦失信就永无翻身的机会。债务终身跟随、限高长期约束,只有在极特殊、经过法院核实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的情形下,才有可能终结执行。绝大多数普通人,还是要正视自身债务,在法律框架之内,努力增收,积极沟通,才是稳妥的出路。
话题讨论:
你身边有没有遇到过被执行、债务难以履行的情况?你认为针对确实无力还款的人员,还可以出台哪些更人性化的处置办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点赞转发,持续关注市井杂谈,了解更多实用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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