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商家会被怎么处罚?
首先,该行为违反了法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农产品在保鲜、储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禁止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质一同储存、运输,防止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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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涉事商家可能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由于甲醛已被列入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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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在食用农产品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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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即便达不到刑事犯罪立案标准,依旧会面临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尚不构成犯罪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许可证,并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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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农户受到的打击有多大?
一方面,张家口康保县甚至整个张家口地区普通农户可能受到影响,付出的代价可能比违法者更大。甚至有些消费者会因为这次事件直接把“张家口白菜”“康保白菜”与“甲醛”画上等号,进而出现收购商压价、市场减少采购、消费者主动回避,最后甚至可能让大量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农户承担损失。尤其农产品天然具有地域标签,一个人或者一些人的违法行为,很容易演变成整个产地的市场风险。
另一方面,但我认为不能因为发生了“甲醛白菜”事件,就给张家口甚至河北农产品贴上负面标签。目前披露的信息显示,问题主要发生在收购、装车保鲜环节,并不能据此认定当地普通农户种植过程中普遍使用甲醛。食品安全当然要严查,但法律责任必须精准到具体行为人,不能从“个别违法”推导出“整个地区有问题”,尤其更不能让无辜农民替违法者买单。
再一方面,真正正确的处理方式,就是谁违法谁负责、谁犯罪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尽快把问题批次和正常农产品区分开来。对那些违法者该判刑的依法判刑,该处罚的依法处罚。对于没有违法行为的农户,则应通过抽检、追溯和信息公开保护其正常销售。一棵白菜不能代表一个地方,一个违法者更不能代表一个产业,既要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也要守住普通农民的生计。
最后给大家找一些给白菜打甲醛构成犯罪的案例:
河北保定:被告人在运输白菜的车辆上,使用蘸有甲醛溶液的海绵涂抹白菜根部以保鲜,最后被告人陈某龙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以及被告人房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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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青州:被告人朱某某在收购白菜时,为防止运输途中根部腐烂,用海绵蘸甲醛溶液涂抹于白菜根部,被当场抓获。其使用的甲醛溶液浓度为50400mg/kg。最后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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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公布过相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2012年开始,涉案人员在莱西某蔬菜批发市场收购大白菜、装车运往济南,为防止白菜运输途中腐烂,指使人员向白菜上喷洒药物,后来经鉴定喷洒物为甲醛溶液。法院最终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另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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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希望有关部门将违法者绳之以法,以及最好不要影响到那些无辜的普通农户,尽可能减少对他们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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