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8月,镇江南乡下会村(现名:其一村)发生奸杀案一起,引起京沪报纸的注意,在当时颇有一定的关注度。
事发时,下会村为镇江县属宝堰第六区招提乡,事件的苦主叫刘登高,忠厚老实以耕种为生,时年26岁。刘登高之妻名范氏,性情凶悍,恶毒异常。淫荡成性(此皆报纸用语),时年19岁。
这位范氏与刘登高结婚后,范氏嫌弃亲夫貌丑,不解风月、衷心怏怏,遂与同村当裁缝的何庆明(时20岁)“结不解缘”,“卿卿我我,亲爱异常”,谓之“恋奸情热”,至事发时已有1年。
1947年8月6日,刘登高前往丹阳卖布。奸夫何庆明借机跑到刘家和范氏幽会,并密定谋害之计。
可刘登高当晚即由丹阳返回家中,因为疲劳辛苦,吃完晚饭并洗澡后,于门口竹床睡去。
刘登高睡去后,范氏以此时下手时机最佳为由,与奸夫何庆明至刘登高床前,由何庆明用板斧将苦主刘登高劈死,共劈两斧于头部,刘登高脑浆迸裂,随后将刘登高尸体抛于村后池塘。
淫妇范氏在抛尸后,又生狡计。其在家大哭,谎称丈夫遭人谋害,一时轰动全村。
村中地保将情况转报乡长吴祥文、副乡长管广悌,两位乡长对范氏的称述感到可疑,于是把奸夫何庆明召来严厉讯问。何庆明于是招供出事件原委,并牵扯上所谓”何金城、何庆义”在场帮凶的事情。
案情基本查清后,已经腐败、面目全非的刘登高尸体被从水塘里捞出。乡民纷纷表示愤慨。一众相关人员也被捕获。
案件以“通奸谋杀亲夫”,被接送第六区公署。署长李道南审问一遍后,转送镇江地方法院。法院审理中,范氏对凶杀情况供认不讳,但是否认有”何金城、何庆义在场帮凶“,此二人遂保释。
法院为彻底查明案情,特令乡长吴祥文告知下会村第五保长何庆荣、第七保甲长王昌杰,要求将刘登高尸体抬送上党镇附近空地,派人妥善看管,并到法院汇报情况,以备后续开棺尸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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