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当事人一审拿到败诉判决之后,抱着侥幸的心态搁置上诉期,心里想着就算一审输了,后续还可以申请再审翻盘。可等到判决正式生效,提交再审申请之后,等来的往往是一纸驳回裁定。
很多人百思不得其解,明明案件存在疑点,为什么再审直接不予支持?今天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规则,把这个实务高频误区讲清楚。
首先要分清两个核心程序的定位:上诉是常规救济途径,再审属于特殊兜底纠错程序 。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不服一审判决,在十五天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正常维权的权利。只要你在期限内提交上诉,二审法院就必须对你的诉求进行审理。
而再审并不是“第三审”,它只针对已经生效的裁判中存在的重大法定错误进行纠错,有着极高的启动门槛,并不是只要你不服判决就能够启动再审。
最高法的裁判观点十分明确:如果没有正当客观理由,主动放弃上诉、走完二审这一常规救济程序,等到判决生效之后再来申请再审,法院原则上不予支持,受理之后也大概率直接驳回申请。
简单来讲,不能把再审当成一审败诉之后的“后悔药”,不能前期消极对待诉讼,寄全部希望于再审翻盘。这条规则的初衷,也是为了避免当事人滥用再审程序,节约司法资源,维护两审终审的基本制度。
读到这里有人会问,是不是只要一审没上诉,就彻底没有申请再审的机会了?答案并不是绝对的,仍然存在少数例外情形。
比如因为地震、重病、被限制人身自由等不可抗力,客观上无法在上诉期限内行使上诉权利;原审主要定案证据属于伪造;审判人员审理该案存在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并且已经有生效文书予以认定;判决生效之后,发现足以推翻原判的全新证据等法定情形,依然可以依法申请再审。但以上例外有着严格的举证标准,不能仅凭主观感受主张理由。
结合大量实务案例来看,二审改判的成功率,远远高于再审改判。很多当事人因为轻视上诉,错过最佳维权窗口,后续再审维权会变得异常艰难。
给大家一条实操建议:拿到一审判决书之后,如果对结果存有异议,优先把握十五天上诉期提起上诉,在二审阶段充分提交证据、陈述理由。不要轻易放弃上诉权利,寄希望于再审补救。即便一审判决暂时看起来可以接受,也应当仔细研判全部事实与证据,谨慎决定是否放弃上诉。
维权没有捷径可走,尊重法定程序,把握每一个阶段的维权机会,才是打官司的正确思路。如果你身边有人正在准备诉讼或者再审申请,可以转发本文,避开程序上的重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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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北京执业律师,法学硕士,拥有多年法律实务经验。主攻民商事争议、行政诉讼、征地拆迁,擅长处理疑难复杂案件,代写各类法律文书,咨询请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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