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通知》,通过构建“风险排查、用工复核、上门服务、监督检查”全链条常态化工作机制,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法定义务,防范化解用工合规风险,合理优化用工成本,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具体举措吧~
建立风险动态排查机制
利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系统、全省残疾人就业精准帮扶系统等平台数据信息,结合日常监督、信访举报等,动态排查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等问题线索。
健全线上线下审核机制
严格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规范,审核用人单位信息和上一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对列入重点关注与服务的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就业服务人员和基层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等,通过视频连线、上门走访残疾人及用人单位相关工作岗位等,了解残疾人实际在岗工作场景、薪酬待遇等信息。
加强定向政策帮扶服务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加强定向支持服务,推荐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和其他适合的残疾人就业,推荐我省规范化残疾人之家与用人单位合作,支持建立残疾人帮扶性就业基地。
落实部门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将侵害残疾人合法就业权益行为纳入日常劳动保障监管和执法重点,会同残联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各级税务部门严格按法定范围、标准和时限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级残联参与、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主管部门。
来源:浙江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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