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读者老爷日安,我是正经的米饭,专注怀旧的80后,感谢您的支持和鼓励。最近刷到个事,湖南湘潭一对兄弟,弟弟举报哥哥学籍冒名顶替,持续关注了几天,今天和您各位聊聊。正式开始之前还是老规矩,揭晓上期互动竞猜答案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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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到下依次是《怒之铁拳3》《吞食天地3》《光之继承者》《梦幻模拟战2》《太空战士》。
您,认出了几个?
竞猜名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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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谷丰登:甜宝巴巴、伟大的病毒
四季平安:世嘉情怀馆、一路同行
三阳开泰:高达
两全其美: 赤明旭
一帆风顺: 流水静逝、 Hunter.Chen
健康常伴: 風~
正文开始
昨天聊了一下两位小女孩买了三个座位,其中一个座位放零食的事儿。很多小伙伴都对这个事有自己的看法。
昨天央广网对这个事进行了解读。
铁路集团在售卖车票时,相当于已经和乘客签订了相关合同,只要乘客没有进行退票、改签等操作,那么这张票就是属于乘客本人的,乘客有权授权其他乘客使用该座位。
这下明白了吧?买票,本身是一种合同行为,如果因为乘客没上车,铁路方面就擅自处置已经售出座位的使用权,相当于是单方面毁约。
所以人家小女孩的家长买了票,那么自己家孩子就有使用权,不要去研究和考虑动机如何,动机本意上保证是善意的,不可能就为了多吃多占。当然,有个别人会不理解,不过我认为铁路方面作为公司,保证每个旅客的权益才是正确的做法,如果身处事外的我们无视当事人的权益被侵害,那么当我们成为当事人的那天,回旋镖打在自己身上,喊疼也就没人听得见了。
好,聊完了昨天的话题,咱们说说今天这个事儿。
事儿简单也不简单。
在我看来属于是当代罗生门。
《罗生门》是芥川龙之介创作的一篇小说,有个同名小说集,其中一个故事叫《竹林中》,被导演黑泽明改编成了电影,名为《罗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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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现在很多时候就用罗生门这个词来形容当时几方各执一词,真相只有当事者自己才知道的这么一种情况。
《竹林中》这个故事讲的是一位樵夫在竹林里发现一个被短刀刺死的武士尸体。报官后,证人们的供词各不相同。
发现尸体的樵夫根据发现尸体的情况,推断死亡的武士被杀前经历了一场恶斗。
云游的僧人说自己看见死者生前与一个骑马的女人在路上行走。
捕役则是偶然抓住了大盗多襄丸,还提供了多襄丸贪色杀人的犯罪前科。
老太太指认了死者是自己的女婿,若狭国的武士,名叫金泽武弦,骑马女子是自己的女儿真砂,下落不明。
根据这些线索,大概推断出了金泽武弦和真砂这对夫妇在去若狭的途中遭遇了大盗多襄丸,武弦不敌死于多襄丸之手,弓箭、马匹以及妻子真砂都被抢走。
后来找到了真砂,于是请了会通灵的巫女,并押来了多襄丸,要从三个当事人的嘴中得到真相。
然而这三个当事人的说法却截然对立。
名叫多襄丸的强盗表示自己偶遇武士夫妻,起了色心,绑了武士后玩弄了武士的妻子。而之所以杀掉武士,是因为比武,武士的妻子说不能让两个活着的男人同时看到自己的耻辱,所以这两个人必须死掉一个才行。于是才解开武士的绳子和其比武并杀掉了对方。
真砂的叙述是自己因为受不了丈夫在自己受辱后那轻蔑和憎恨的目光,于是她想用死来表明自己的心意,但是在自己死之前,她必须保证丈夫死亡,因为丈夫目睹了自己受辱的过程,所以动手杀死了自己的丈夫,后来去清水寺忏悔自己的行为。
巫女用通灵术请到了死去武士金泽武弦的灵魂,借巫女之口说了又一种“真相”。自己遭袭被强盗捆绑之后,妻子真砂受盗贼的蛊惑,跟盗贼说“你带我到天涯海角去吧”这样水性杨花的话,而且还要求盗贼刺死自己。因为妻子的背叛,让自己痛苦到生不如死,所以用小刀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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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像又跑偏了。
说说这个学籍顶替案吧?
当事人有三个,哥哥、弟弟、母亲。当然外围的证人也有一些,我们一会再说。
这位母亲生了俩孩子,一个叫潘涛,一个叫潘峰。因为夫妻感情不好,就离婚了。离婚之后哥哥跟着妈妈,弟弟送给了自己的二姨。当然,这一段也存在分歧,因为这仅是弟弟的描述,哥哥和母亲的说法是又一种。咱们且往后看。
弟弟过继之后就改名叫唐时达,上了新户口。但是原来的户口却没注销。
因为送出去了,所以弟弟和妈妈的感情就不那么亲。
一直到上初中的时候,弟弟才回到妈妈身边生活。
这里要说一个出生日期的分歧,潘涛和潘峰的户口中,潘涛是1982年7月13日出生的,潘峰是1983年10月16日出生的。而唐时达和唐一达则是双胞胎,户口里都是1983年10月16日出生的。在这里存在出入。
弟弟上学早,所以和哥哥参加的同一年高考。
弟弟考入了湘潭大学,因为对结果不满意,不想去上,打算复读,所以家里一商量,就让高考成绩只够专科线的哥哥顶替弟弟的身份去上湘潭大学。
于是哥哥就改名叫唐时达,拿着录取通知书去湘潭大学报到。
弟弟要复读,所以就去改名,把自己的名字改成潘一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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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读的弟弟不负众望,考上了中国人民大学。
去了湘潭大学的哥哥也很争气,考了湘潭大学硕士、南开大学博士,后来还成了北京大学博士后。
这哥儿俩毕业后都留在北京。
哥哥进入了金融行业龙头企业的管理层,弟弟也有了中央直属机构的工作。可以说俩人的这些经历都是靠知识改变命运的真实写照。
2012年,哥哥打算买房,可惜当时自己的北京户口没下来,所以买不了。而弟弟有北京户口,却没有买房打算。
家里人一商量,用弟弟的名字买不就完了么?于是就买了套价值285万的房子,首付112万由母亲借给哥哥。于是哥哥还房贷,弟弟也帮忙还了4万8。
这里面有一种说法来自哥哥,说母亲当时做钢材生意,给兄弟俩各准备了120万的购房款。在2010年的时候就想让弟弟买房,但是弟弟不愿意买。
其实不愿意买房的事,弟弟也认可,因为2010年7月,他才成为北京某单位的公务员,一年试用期,工资3000左右,扣除房租1700,根本无力承担买房后的每月还贷。
但是他表达自己认可北京房产的投资价值,所以同意了家庭集合资源买房的做法。这也是为什么后来他不认可买房的时候约定好了这个房子就是谁的。
过了三年,弟弟结婚生女了,挂失原件后补办了房产证,还把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入到了这处房产下。而这个时候哥哥早已经有了北京户口,也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但是北京的房价,您各位知道,那是一直在涨的,当年买的时候价值285万,到三年后已经接近900万了,所以弟弟就觉得自己吃亏了。
当然,有这个想法不单单是因为哥哥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而是母亲又拿了130万的首付,给哥哥又买了套房,租出去收租金。
弟弟提出把这房子卖了,285万以上的部分,哥儿俩对半分。而哥哥表示不想卖房,想要过户。
俩人僵持在这儿了,哥哥就跑去法院告,说房子是自己买的,只是当年借了弟弟的名字,要求判过户成自己的。
弟弟认为这个房子是家庭共同财产,买之前也没说归谁啊。而且哥哥2013年就拿到北京户口了,如果是借自己名字买的,为啥不当时就过户?一直到了2017年才提?更何况2014年的时候,母亲出130万首付给哥哥另买了一套房产,哥哥也把户口落进去了,但是没住,而是将房子出租。所以他坚持这房子是家里人的共同财产,要求分钱。
但是弟弟提出的方案母亲不接受,母亲要求得先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来计算利息,然后增值的部分由三个人来分配。弟弟没同意。
也就是因为三人协商不成,哥哥才去法院起诉了弟弟。
这个时候母亲站出来作为原告证人出庭,证实房子买的时候确实是哥哥借弟弟名字买的,当时口头有约定。而且说2014年哥哥向自己借钱买了朝阳区的房子,2017年2月的时候,她把房子卖了,用于养老。
于是法院就判弟弟在房屋抵押守序解除后配合哥哥办理过户。
弟弟就来气,从小就被送出去,所以不受母亲待见,结果到法院,自己母亲还睁眼说瞎话偏袒哥哥。
于是在2017年12月向湘潭大学举报哥哥顶替自己上学的事。
但是在2018年1月,弟弟又给湘潭大学送了一份《关于虚假举报唐时达冒名顶替学籍的检讨书》。
到了2018年7月,弟弟再次到湘潭大学举报,在自己的检讨书下又补写了“这份材料的内容完全是虚假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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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是不是有点儿蒙?
之所以短短不到一年时间里,弟弟的态度有变化,主要原因是在2018年1月的时候,哥哥找他和解,在多位亲友的调停下,俩人签了协议,房产归哥哥处置,但是得给弟弟360万,其中160万因为哥哥无法拿出来, 当场跟亲戚借钱给的弟弟 ,剩下的200万则是由哥哥写了欠条,答应6个月内付清。
为啥是360万呢?因为扣除现有房贷余额180万,房产净值720万,对半分的话就是360万。
所以弟弟才去湘潭大学承认自己虚假举报。
可是随后没多久,俩人又闹掰了。因为啥呢?哥哥想要先过户再给钱,弟弟则是不看见钱坚决不让过户。
根据媒体披露的情况,哥哥表示是弟弟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将房产过户给自己,也没配合自己处置房产。而弟弟认为房屋处于查封状态,哥哥没去解封,也没找中间人售卖房屋,是压根就没想给自己200万元。
其实这个事很好解决,哥哥如果真想给钱,那么准备好钱,给一个第三人,比如自己的母亲或是谁的,然后去办理过户,过户之后,第三人把钱给弟弟就完了。那如果弟弟就没打算配合过户,第三人把钱退到哥哥这里也是完了。相当于找个支付宝。
可惜,兄弟俩都这么高学历,又在那么高的工作单位里工作,却没想到这么简单的一点。
俩人为这事打起来了。
其实哥哥自己就一直认为,这房子当时最多市值只有600万,扣除首付和房贷之后,那所有的收益就都是弟弟的了,自己亏了。所以内心就不平衡。
这一打起来,哥哥自然就不会如约把200万给弟弟了。所以到了2018年7月,也就是俩人达成和解之后,哥哥写的欠条里承诺的6个月付款期限一过,弟弟就又跑湘潭大学去举报了。
不仅再次举报哥哥顶替自己, 而且还去法院告哥哥,要求哥哥支付200万。
哥哥这边呢,反诉,说那个和解协议是在弟弟胁迫下签的,是借调停的名义乘人之危,一人逼迫自己写下欠条,另一人则恶意造成自己借钱的事实,要求法院判无效,撤销。
后来法院认为俩人那个和解协议,前提条件是撤销举报,所以协议和欠条都无效,弟弟败诉,法院判其返还哥哥160万,因为这个事,妻子接受不了,跟他离婚了。有网友评价说,那是接受不了么?那是看透了人性。
其实啊,这个事的真相,远比目前看到的要复杂,要颠覆三观。
弟弟去湘潭大学举报哥哥顶替自己学籍,又去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举报唐时达户籍被冒用。于是在2019年5月,哥哥的北京户口被驻校。
就这么来来回回的,他们哥儿俩真是觉得法院和湘潭大学是自己家了,哪能让你俩随便玩啊?
湘潭大学在第一次举报的时候就启动调查了,当时城步一中给开了证明,证明确实有个叫唐达时的考了湘潭大学没去,复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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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呢,在公安局更名审批表里,城步一中也证明了潘峰更名为唐一达。这条证据表明弟弟的原名是潘峰而不是唐时达。
有意思不?
但是不管怎样,湘潭大学还是给了哥哥撤销学历的处理结果。因为本科学历没了,那后续在本科学历之上考的硕士、博士啥的也就都无效了。
更狠的是,工作单位也和哥哥解除了合同,而依托博士后政策办理的北京户籍也被公安机关给注销掉了。
那套当年以弟弟名字买的房产,虽然归了自己,但是因为他没了北京户口,所以没办法办理产权,最终只能卖掉。
弟弟没拿到房产,哥哥则被撤销了学历,被注销了北京户口,还丢了工作。后来为了配合处理涉案房产,弟弟向哥哥又要了50万。弟弟觉得房子卖了780万,自己总共就拿到了210万,得到的太少了,但是自己已经不想再纠缠下去 。
弟弟觉得导致哥哥没了户口和学历,又没了工作的真正罪魁是母亲,如果母亲真的偏袒哥哥,就应该让哥哥按照当时调解的协议来执行,把后续的200万给自己,这事就不至于到这样了。
哥哥保证不甘心啊,于是就告湘潭大学,这一告就是7年多。
2025年8月,湖南高院 以“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为由,责令湘潭大学重新作出决定。
湘潭大学这边则直接补充新证据,规范程序,然后再次宣布撤销哥哥的本科学历。
于是哥哥继续上诉。
再次开庭的时候,弟弟到场了,作为湘潭大学的证人。
这里面让我想了个什么事呢,就是说哥哥如果顶了弟弟的学籍去湘潭大学报到,那么弟弟是否就顶了哥哥的学籍来复读呢?
而弟弟说哥哥原名是潘涛,可是根据潘涛的户籍里的出生日期码,是19831116,比弟弟晚1个月,那这是怎么回事呢?而且前面也说了,公安局的更名审批表里记载的是唐一达原名是潘峰,不是唐时达。那这个就又有蹊跷了。
还有一个古怪的事,就是潘涛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上,在何时何因引何地迁来本市一栏里,写的是2007年4月3日,大(中)专学生毕业。但是对应的时间段里,哥哥在湘潭大学读硕士。
当然,弟弟这边存疑,哥哥这边也有一些耐人寻味的地方。
打官司多年,哥哥也没透露出来当年上学时同班同学等信息。而其说弟弟比自己晚入学一年,是在武冈二中念的,没有复读,那这个信息和城步一中还有武冈二中提供的情况又存在出入。
对于弟弟指出自己的小名叫涛涛的事实,哥哥也没有反驳,只是说与案件无关。
所以这个事往深了扒,不单是哥哥顶替了弟弟的学籍,其实两人等于是互相换了身份,俩人都是伪造学籍。
还有就是,兄弟俩能互相顶替,绝对不单单是做裁缝的母亲能够办到的。而且2012年哥哥买北京那套房的时候,这个母亲能拿出来112万的首付,这个放谁心里也是太超出想象了,而且后来这个母亲还再次拿出130万给哥哥买另外一套房做首付。
所以这个事远不是目前我们看到的表面这么简单。
你说这里没有俩孩子的父亲的帮助,谁信啊?那个从未露面的生父潘先生,绝对不是普通人。
而对于母亲这方面,说自己怀孕期间和丈夫闹离婚,男方要求其引产,她执意保住孩子,打算去姐姐家暂住,路途中生下了双胞胎。因为生了孩子后就在姐姐家休养,所以俩孩子的名字都是姐夫给起的,随姐夫姓唐,兄弟俩出生起就一直用的本名,没改过。
那这个又和之前公安局的更名记录不一致了。因为唐一达这个名字确实是高考后改的。
弟弟对母亲的说法不认可,他坚持两人小时候都姓潘,是因为自己送给了二姨家,才随了姨夫的姓,改姓唐。而小时候虽然在二姨家生活,但是初中之后回到了母亲身边,高中的三年里,跟哥哥过生日并不是同一天。自己上学早,所以2001年和哥哥同年参加高考,哥哥顶替自己唐时达的名字去上了湘潭大学,自己改名唐一达复读后在2002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
哥哥则表示自己是唐时达,从小到大都叫这个名字。是弟弟在母亲身边长大,自己被送到了姨妈家。两人入学年份不同,没有冒名顶替上大学一事,更不认识潘涛。
目前的情况就是各持一词,一家人本来经历了很多苦日子,终于靠知识改变命运了,结果因为套房子这么个身外物,搞得工作丢了,媳妇跑了,家里起飞狗跳乱七八糟。
不扯了,真相如何,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我最后说一句。
钱,什么时候能够被一个人看得不那么重了,那么他的德也就升上去了。
你觉得是不是这个理儿?
好,下面是互动竞猜时间。咱们还来猜猜世嘉MD上的经典游戏吧?也都是我小时候爱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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