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地产圈那场酒局案,官方通报和新京报报道里有两个细节,越品越不是滋味。
一个是涉事者没喝多,另一个是受害女子求助无果。
没喝多还这么干,说明根本不是酒壮怂人胆,是钱和权绑在一起,在酒的催化下“双重发酵”。
酒不背这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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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定性很明确:赵某峰、郁某栋餐后在KTV对被害人实施强制猥亵,受害者轻伤二级。
这两个人是谁?一个是央企浙江总经理,一个是滨江区副区长。
新京报报道说得很清楚,涉事者未喝多。
那问题就大了。没喝多,这么干,说明不是借酒劲,借的是钱和权结合的膨胀。
酒只是一个载体,真正的原因是权力欲和利益交织出来的狂妄。
当欲望膨胀到顶,受害女子就成了整个酒局上的猎物。
她原本是被当工作叫来参加这场酒局,反抗时被伤害,报道描述是:入院时一度接近昏迷。
求生欲被赵某峰、郁某栋膨胀到顶的欲望死死压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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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无果”这四个字,太痛了。
受害女子求助过,但没得到救助,只能“奋起反抗”。
轻伤二级是什么概念?和我们普通人以为的“轻伤”完全是两回事。
司法概念里的轻伤二级,不是伤得不重,而是意味着伤得不轻,达到了中度伤害的程度,只是没致命。
它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入罪门槛。
换句话说,普通人理解的轻伤和法律的轻伤,中间差着一个刑法的距离。
从这个意义来说,等待赵某峰和郁某栋的是什么?一个字:刑。
除了刑拘,很有可能被判入刑。
对他俩而言,一次狂妄,一生尽毁。
有人质疑,案发7月26日,为什么到8月18日才通报?
实际上,通报里有个细节被很多人忽略了:8月6日接警,7日刑事立案。
这说明受害者及家人,下了非常大的决心。
从案发到报警,中间长达11天。
这11天,恰恰是施害一方有机会开展缓和、斡旋的窗口。
有没有人找她谈“私了”?有没有人劝她“算了”?她的家人承受了多大压力?我们不知道。
但有两点尤其值得肯定:一是受害方没有向权力低头,没有被金钱裹挟妥协,毅然选择把一切交给法律;二是警方刑事立案毫不含糊,采取的是刑事拘留,而非行政拘留,没有留给嫌疑人私下斡旋的空间。
正是这个刑事强制措施,撬动了后续免职的程序启动。
所谓商务酒局,实际是一场庆功宴。庆的什么功?拿了地。
拿到项目的企业做东,负责土地出让方的副区长一起举杯。
喝完酒没尽兴,移步KTV。
可以说,即使没有侵害事件,到跨进KTV这一步,也已经越过了法律纪律的边界。
通报最后留了一句话:纪检监察机关已收到相关问题线索,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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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手握和企业利益高度相关大权的官员,在酒、在“花酒”、在KTV这种敏感地方,在伤害女性场合下不劝阻、不制止,很难让人相信他在其他权力事项上守得住干净底线。
等待他们的,是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或是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次狂妄,一生尽毁。法律不问你是谁,只问你做了什么。
你觉得这11天里,受害方最可能经历了什么?评论区聊聊,顺手点个赞转发,让更多人看到这个案子的关键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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