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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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务中,很多当事人遭遇虚假诉讼恶意维权、财产被查封冻结、无端涉诉拖累。
那么,遭遇虚假诉讼的,应该如何追究对方责任?
实践中,面对对方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发起的虚假诉讼,受害者并非只能抗辩,精准追责才能彻底击碎对方恶意诉讼图谋。
一、追责第一步:全面固定核心证据,筑牢追责基础
虚假诉讼追责的核心,是证明对方“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恶意起诉、造成损害”,证据不足则所有追责都无从谈起。受害者需重点留存四类关键证据。
一是全套诉讼文书,包括对方起诉状、庭审笔录、判决书、调解书、保全及执行裁定,锁定对方起诉的虚假事实依据。
二是造假核心线索,重点收集伪造借条、虚假合同、循环转账流水、不实聊天记录、虚假证人证言,其中资金流水是定罪关键,无真实资金交付、款项闭环回流,是虚假借贷类诉讼最有力的铁证。
三是诉讼异常痕迹,原被告无实质争议、快速调解、主动自认不利事实、借贷金额与经济能力严重不符等反常情形,均可佐证诉讼虚假性。
四是自身损失证据,包含财产查封冻结记录、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取证费等全部维权支出凭证。实务中优先委托律师调取完整卷宗,梳理证据矛盾与资金漏洞,为后续追责锁定关键依据。
二、追责第二步:向法院申请处罚,终结虚假诉讼
案件仍在审理、保全或执行阶段的,当事人可直接向承办法院提交书面追责申请,启动司法惩戒程序。法院查实属于虚假诉讼的,有明确处置规则:
首先,依法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即便对方申请撤诉,法院也可依法不予准许,杜绝其随意脱身;
其次,对虚假诉讼行为人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最后,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将案件线索及全套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同时,因虚假诉讼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维权支出的,可在本案中主张由造假方承担赔偿责任,实现初步止损追责。
三、追责第三步:涉嫌犯罪,向公安报案追究刑责
对方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当事人可向受理原审案件的公安机关报案,报案需完整证明三点核心要件:对方主观明知事实虚假、故意提起民事诉讼、行为妨害司法秩序或侵害自身合法权益。
报案需备齐全套材料:书面控告书、双方身份信息、全套法院文书、推翻虚假事实的反证、自身损失凭证。报案后务必索要受案回执,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杜绝追责落空。
四、追责第四步:另行起诉,主张全额民事赔偿
虚假诉讼给受害者造成的经济损失,还可通过独立民事诉讼全额追偿。可主张的赔偿范围包含: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误工费等直接维权成本,以及财产被查封冻结造成的资金占用损失、经营损失、预期利润损失等。该追责方式可弥补刑事退赔、法院惩戒无法覆盖的损失,最大限度挽回自身经济损失。
五、延伸追责:追究中介从业人员协同造假责任
若律师、鉴定人、公证员等专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协助参与虚假诉讼、伪造证据、虚假鉴证,不仅涉嫌刑事共犯,需承担刑事责任,当事人还可向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投诉,申请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执业除名,全方位追责所有参与造假主体。
周军律师提醒,遭遇虚假诉讼越早启动证据固定与追责程序,维权主动权越强,越能彻底遏制恶意诉讼乱象。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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