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眉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日前,该局在开展全市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工作期间,依法查处了一起物业公司挪用、侵占、隐瞒业主共有收益案件,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涉事物业公司被处以4943.36元罚款,被隐瞒的公共收益已全部入账并向全体业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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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图据图虫创意
据介绍,东坡区某小区于2020年引进该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因小区入住率不足,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公共收益长期由物业公司单方管理。2020年至2025年底,该物业公司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电信信号增强器场地、直饮水机、电瓶车智能充电设施三项经营,但在财务统计上报时,三笔收益均未计入小区公共收益。经核实,三项经营收益共计7000余元。这些收益均系利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所得,依规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却被企业隐匿长达五年。
眉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接到线索后立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执法人员依法向涉事物业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期限内将7000余元公共收益进行财务入账,同时向全体业主公示,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4943.36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眉山住建部门表示,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的“共有蛋糕”不是任何企业的“私房钱”,眉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持续深化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强化公共收益归集、公示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如实入账、定期公示公共收益。在此提醒广大物业服务企业,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必须依法依规入账公示,违法违规必受处罚;也呼吁广大业主主动关注小区公共收益公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属地住建部门反映,共同守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编辑 张莉 审核 任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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