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改编真实案件,在法律上并非绝对必须经过当事人同意,但在实务中强烈建议取得当事人(或其家属)的授权,以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许多电影片头那行纯属虚构的声明只是行业里通用的挡箭牌,不是免死金牌。它的真实作用是风险隔离——把虚构角色和真实人物做区隔,避免被认定影射特定个人。
就本片而言,主角万梓强三个字往银幕上一杵,腰缠炸药独闯半山豪宅,开口就是二十亿,这不是张子强谁是张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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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不是事实。案件经过、赎金数额、判决结果,这些属于客观事实,谁都能拿来创作。只要不整段照抄某篇报道或者某本传记的文字,就不存在必须向谁申请授权的前置程序。
我觉得最耐人寻味的,恰恰是张子强案本身的微妙之处。
先说那个年代的香港。1991年7月,启德机场一辆运钞车被劫,1700万美元加3500万港币,总价值约1.7亿,是香港开埠以来最大劫案。张子强被抓,判了十八年。他那位在机场工作的女朋友极其聪明,重金聘请顶级外国律师,利用押解员证词的瑕疵,又故意划伤自己并大肆宣传警方实施刑讯逼供。
结果人当庭释放,香港警方还倒赔了八百万港币。
张子强由此笃定香港警察就是个笑话。释放那天,他在最高法院门口对着镜头举起双手比了个V字,这个动作几乎刻进了那代港人的集体记忆,也在多年后的电影里被演员近乎一比一地复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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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这层底气,后面的事顺理成章。1996年5月,李家长子座驾在深水湾道被截停,人被扔进粉岭一处废弃养鸡场。张子强独自进李宅讲数,双方和和气气,十亿三千八百万现金成交,创下当时全球绑架赎金纪录。
真实历史里,李老板事后没有为难他,甚至建议他去投资股票。张子强呢?搞到钱就去澳门,连洗带赌,每次都是把钱挥霍干净才开始筹划下一单。1997年故技重施绑了郭炳湘,六个亿。
1998年又在内地非法购买八百多公斤烈性炸药偷运回港,被警方在仓库查获,人跑回内地,最终在江门外海大桥检查站落网。同年十二月,广州中院一纸死刑判决,枪决。这案子也是香港回归之后,内地与港方联办的第一起大案。
后来的影视作品十分默契地把这事处理成抓现行,张子强开着炸药车在海关被抓。坊间甚至流传着一种说法——假如他当初是在香港落网,说不定现在还活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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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改编真人真事,什么时候容易翻车?
翻得最响的是《我不是药神》。原型陆勇看完电影差点把剧组告上法庭——片子里那个卖印度神油、对老婆动粗的程勇,和现实中那个分文不取、纯粹替病友跑腿的陆勇,判若两人。
名誉权被踩得明明白白。最后剧组承诺从票房里拿出两百万捐给白血病患者,往后票房每涨一亿再追加三十万,陆勇这才撤诉。
正面教材是《解救吾先生》。2004年吴若甫绑架案,吴本人在电影里出演的却不是当年的自己,而是当年亲手解救他的刑警曹刚。
这个安排聪明得很——把被害者的位置让给艺术创作,把荣光还给真正出手的人。主创拿捏到了那个微妙的位置:既有纪实基础,又给了当事人足够的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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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往前翻,港产片的祖师爷《省港旗兵》,1984年麦当雄执导,取材于当时轰动一时的大圈仔真实案例,加虚构布局,照样成了金像奖座上宾。真实案件改编这条路,华语影坛已经走了四十年。
我的判断是,张子强案的特殊性在于三重叠加。
第一重,主犯已死。死刑于1998年执行完毕,人格利益由近亲属代为主张,可他的遗属二十多年来始终没有动静,等于风险敞口极小。
第二重,受害者身份太敏感。李家当年不报警、不声张、支付赎金息事宁人,事后砸下巨资把深水湾豪宅重建成防弹堡垒,配上红外热感装置和专业安保团队。这家人对曝光的厌恶刻在骨子里。你去征求同意,大概率吃闭门羹;你去恶意影射,大概率吃律师函。片方选了个最聪明的姿势——改名换姓,既让你认得出,又不让你告得着。
第三重,案件本身是跨境司法协作的标志性判例,带有正面警示意义。这种案件进入公共领域的程度极深,新闻报道、庭审记录、判决文书全部公开,事实层面的创作自由度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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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行片头声明的真正功能,是在这三重叠加的夹缝里给片方买个安心。
最后,真正要操心的,其实不是李家会不会告,而是另一件事——你把一个绑匪拍成了什么样。
电影里有一场重头戏,主角对着李老板说出了张子强当年那句名言:你和我都是抢钱,只是我们的方式不一样。我,只抢钱;而你,却敲骨吸髓。这话把矛头直指资本原罪,某种程度上替绑匪张了目。
真实历史里,张子强跟黑社会从没有过接触,他不是罗宾汉,就是纯粹的悍匪。艺术加工给角色加上劫富济贫的色彩,观众看得痛快,可原型人物的凶残和贪婪被稀释了,这算不算变相美化犯罪?
前车之鉴就在眼前。电视剧《他是谁》里那段虚构的婚外情情节,把南大碎尸案家属气到卧床不起,官司打到今天还没了结。这就是虚构情节踩到原型人格利益的活生生教训。
所以我的看法是——改编真实案件不需要授权,但需要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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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划的是底线,伦理画的是上限。一个成熟的创作生态,应该是片方敢拍、原型方敢告、法院敢判,三方博弈出一个平衡点。而不是靠一行字幕假装无事发生,也不是靠家属的沉默来换取叙事自由。
张子强案最有价值的部分,其实是那个时代——1997年前后,香港的法律真空期,跨境司法的第一次握手,一个贼王从嚣张到伏法的全过程。
智慧和癫狂是原型人物张子强最鲜明的两个标签,抓住这两点,这个故事就立住了。把这些拍清楚了,要比纠结姓什名谁值钱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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