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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由AI辅助生成
故事梗概
A公司是一家专事医疗器械研发、生产与销售的企业。2019年,A公司获得了名为“双动栓托槽与正畸矫正系统及其矫正方法”发明专利的授权,该专利技术主要用于牙齿正畸治疗,操作简便,通过特殊的托槽结构设计实现高效、精准的牙齿移动控制。2023年,A公司认为由B公司生产的在华南国际口腔展销售、许诺销售的“N8球精灵金属自锁托槽”产品侵犯其专利权,遂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B公司停止侵权,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
B公司辩称不构成侵权,双方的分歧集中于“弹性部件匹配嵌设于卡入凹槽”这一技术特征。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结合涉案专利说明书、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书与专利实质审查档案,被诉侵权产品的“弹性部件”与“卡入凹槽”仅能实现水平限位,其垂直限位依靠其他方式配合实现。对比A公司涉案专利的核心,即无需借助其他方式,即可通过上述两组结构的匹配嵌设关系,达成盖体部与主体部的牢固连接,两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手段,技术效果亦有所不同。A公司当庭陈述的“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解决的是水平方向上的自锁功能,没有限定垂直方向上的固定”,与其在涉案专利实质审查阶段陈述不一致,违背禁止反悔原则,亦与其发明目的不符。综上,B公司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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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 健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三级高级法官
该案主要涉及侵害发明专利权诉讼中权利要求的解释问题。根据我国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对于权利要求,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案件通过涉案专利说明书、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书、专利实质审查档案,认定权利人对于争议技术特征“弹性部件匹配嵌设于卡入凹槽”的理解违背禁止反悔原则,也与其发明目的不符,进而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
该案系涉及专利权利要求解释的典型案件,通过对如何结合说明书、授权审查以及无效宣告程序中的相关内容对权利要求进行理解作出详细的论述,并最终适用禁止反悔原则确定争议技术特征含义,有助于细化运用内部资料解释权利要求的具体适用,以准确界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维护专利权人的正当权益。
编辑 | 严雪芳
校对 | 罗冠明
审核 | 冼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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