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纵览新闻报道,陈先生在浙江台州开了一家餐馆,面对常常出现的逃单行为,他忍无可忍地张贴了近期4名逃单顾客的相片。有人认为,店家做生意不容易,逃单不应该;也有网友指出张贴顾客照片,涉嫌违法。
法理上看,正如律师和一些网友所言,无码曝光逃单者照片存在较高的侵权风险。民法典明确保护公民肖像权和名誉权,即便对方存在逃单过错,商家也无权以示众的方式公开惩戒。以侵权手段维权,是用错误对抗错误。不仅可能让商家自身承担法律责任,也会扰乱正常的权利边界秩序,绝非可取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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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站在情理角度,从网友反馈看,“能逃单就是不要脸,脸都不要了别人挂店里给自己提醒不行么”之类留言也不少。“支持曝光”的声浪,更多可能还是对现实维权困境的情绪宣泄与借题发挥——他们并非认可侵权,而是共情店主被卡在“法律追责成本高、小本生意耗不起”现实缝隙的那种憋屈无奈。
这类民事纠纷即便取证报警,也多以口头劝导调解收尾。商家耗时费力依法维权,最终追讨的饭钱与折腾成本相比,往往事倍功半。长此以往,店主若愤而选择曝照追讨,会有侵权风险;若自认倒霉,积少成多也有难以忍受的沉没成本。
无论怎么选,好像都是店主受伤,这才是其遭遇引人同情的根源。何况,店主并非一味偏激,而是斟酌再三。他“明知山有虎”,依然不考虑撤照,坚定表示如有人要告,他同意走法律程序,“我追求的是公平公正,我错了,我认罚”。若能轻松维权,本不该走到以身试法式的境地。
情理共情不能逾越法治边界。不能侵权曝光,但若逃单频发,确实也是小本经营难以承受之重。是否有更妥帖的处理方式?
技术上,商家可采取前置防御手段,推行先付款后用餐、前台实时核对账单等模式。点餐就结账,收钱才做菜,落袋为安正是因被逃怕了。这种被牺牲的用户体验,就是在为此前的逃单者买单,难怪民众对偷鸡摸狗之徒群情激奋。
配合失信惩戒机制,将屡次逃单、恶意累犯人员纳入信用警示。吃饭影响征信,让小恶不敢肆无忌惮。
最后还是公德与文化方面,要摒弃“恶小而为之”的侥幸心理。让诚信用餐成为全民共识,让法治精神走进人心,才能终结“维权无门只靠曝光”的尴尬。
红星新闻评论员 李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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