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9日晚,关于武汉黄鹤楼天桥城管殴打占道摊贩的视频在网络上疯传。
无疑,网友一边倒的质疑和谴责城管。
然而,不久之后更全面、详细的视频来了,视频显示城管在劝占道商贩时遭到商贩夫妻的殴打,之后又来了两名城管,三名城管反过来打了占道商贩夫妻。
这时,网上情绪已经不再是一边倒的支持商贩了,而是五五开,即城管打人不对,可是商贩不听城管劝阻而先殴打城管同样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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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发布了关于此事件的警情通报,通报称:金某(男,45岁,街道城管协管员 )在巡查时与摊主黄某某(女,44岁 )、任某某(男,45岁 )因摆摊问题发生口角,黄某某、任某某殴打金某,致其面部受伤。随后,金某同事严某(男,39岁)、郭某(男,40岁) 闻讯赶来,3人对黄某某、任某某进行殴打。目前,金某、严某、郭某因涉嫌故意伤害,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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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则警情通报,有的事儿说的很清楚,比如商贩夫妻先打1名城管还打伤了,之后3名城管又打商贩夫妻。
而有的事儿则基本上就没有说,比如只说把打商贩夫妻的3名城管全部刑事拘留了,可是却没说商贩夫妻受没受伤、受的什么伤,更没有说依法追究商贩夫妻先殴打城管的法律责任。
所以,对这份警情通报,韬哥是有疑问的。
即被打的城管金某受的是什么伤?被打的商贩夫妻又受的是什么伤?商贩夫妻会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警方的通报,本事件存在两个性质的法律问题。
第一个法律问题,是商贩夫妻殴打城管还打伤的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或涉嫌阻碍执行职务。
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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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1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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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被打的城管不算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那也还有个《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上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
关于殴打城管,2024年10月12日发生的广州商贩殴打城管一案,打人的商贩可是因为涉嫌伤害罪被广州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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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城管因报复而殴打占道的商贩夫妻而被依法刑事拘留的话,那么我们只能猜测商贩夫妻有人受的伤达到了轻伤,因为这种报复打人算不上寻衅滋事,而最大的可能就是涉嫌故意伤害罪。
问题是,报复打人的3个城管都被刑事拘留、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了,可是如果先打人的商贩夫妻却什么事儿都没有的话,就让人看不懂了。
毕竟,商贩夫妻后来的被打和之前的打城管还打伤了,是两回事儿,商贩夫妻不能因为后来的被打而自动将之前打城管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合法化。
即商贩夫妻先打城管的违法或者说犯罪行为,也要被法律追究。
所以,我们现在就期待警方通报中的“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通报先打人的商贩夫妻也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况,无论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
最后,韬哥强烈反对城管在工作中实施暴力,可是韬哥同样强烈反对非法占道的商贩有对开展工作的城管有殴打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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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公平,更要向社会传导公平。
最后想说是,你能想像出没有城管的城市会是什么样子吗?恐怕到时就不仅仅是非法占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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