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广东交警公布一起事故案例:高速倒车“强行纠错”被追尾,致1死1重伤。
2025年2月24日晚,余某驾驶小汽车乘载卢某行驶至大潮高速超车道78KM+950M处时(梅州往潮州方向),因错过中山楼立交口,余某在高速上临时停车后倒车时,适遇傅某驾驶小汽车在其后方同向同车道行驶至该处,期间两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乘客卢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驾驶人余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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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余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临时停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傅某驾驶机动车上路时对路面动态注意不够,遇情况措施不当,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负事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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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公安交管部门: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发现错过出口后,切不可急刹减速、随意变道、停车、倒车或逆行!高速路上车速通常很快,如果前方车辆突然停车,后方车辆很容易因制动不及发生追尾,同时也容易引发连环追尾事故。正确做法是“将错就错”,前行至下一出口下高速,然后重新规划目的地路线。
同时,驾驶人在出发前,要先规划好出行路线,并在临近出口时注意查看路面标志标牌,提前做好变更车道的准备,以免错过路口。
来源:广东交警、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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